
▲彰化某PU合成皮製造業者7年來除造成嚴重空氣汙染,還逃漏空污費6583萬。(資料照/彰化縣環保局提供,下同)
記者唐詠絮、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某資本3億元的PU合成皮製造業者,涉嫌以詐騙手法逃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7年間犯罪所得高達6583萬1213元,還被查出排放有害污染物「甲苯」超標24倍,損害他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彰化地檢署調查後,將張姓負責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黃、陳、辜等涉案6人依涉詐欺得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對該公司科以800萬元罰金、聲請宣告沒收未繳納的空污費不法所得6583萬1213元。
蓄意短報原物料使用量,長期詐得減免空污費利益
起訴書指出,該公司主要從事塑膠製品製造,製程包含攪拌、上糊、膠布及表面處理等作業,期間需使用含甲苯、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之油性原物料,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該公司負有按季誠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原物料使用量,並繳納空污費。
然而,自2018年起至2025年3月止,公司李姓負責人為減少公司營運支出,指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黃、陳、辜等人,蓄意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的實際使用量,或於特定期間內完全不予申報。
李等人利用不知情之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進行網路申報,致使彰化縣環保局未能正確核算應收費用。經主管機關重新核算,公司於7年間共計逃漏空污費,獲取不法利益高達6583萬1213元。

隱匿實際製程,多次提出不實許可證申請
因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規定每廠揮發性有機物(VOCs)年排放量上限為1.5公噸,而該公司的實際排放量遠高於該管制數值,為順利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李、陳、辜等人指示從事環保許可申請的羅姓代辦業務,於2023年及2025年向彰化縣環保局提出之申請文件中,虛偽將實際使用之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更改名稱並列為水性原料,藉此大幅低估VOCs年排放量,以規避總量管制規範。
此外,為掩飾長期違法行為,內部主管更多次於環保機關或消防單位查核前,透過通訊軟體指示員工將廠區內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並臨時改用水性原料以應付現場檢查。
環工技師未盡實地查核義務,出具不實簽證報告
孫姓環境工程技師在處理該公司去年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證簽證作業時,明知申請資料與該廠實際製程不符,卻沒有親赴廠區內部進行實質查核,僅於廠區大門外拍照,甚至將未實際設置之排放管道列入現場查核紀錄中。
孫隨後卻於工作底稿上虛偽登載「進出各污染源之物件資料…一致」、「查核判定尚屬合理」等內容,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簽證報告,嚴重損害環保機關審查之正確性與環工技師簽證制度之公信力,使環工技師制度失能。
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標,影響環境安全
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於去年6月10日前往該公司執行搜索及行政稽查,當場對其排氣管道P001施以檢測,結果顯示甲苯排放量高達6.57克/秒,超出法定標準0.263克/秒達「24倍」,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遠超過法定排放限值180ppm,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被告李等6人分別涉犯刑法詐欺得利、3人以上加重詐欺得利、條與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申報、申請不實及違法排放等罪嫌提起公訴。
考量該公司資本額達3億元,具備遵守法令之資力,卻為謀取私利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且犯罪期間甚長,影響彰化地區環境生態甚鉅等情,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4年徒刑;黃、陳、辜等各求處2年6月;羅姓代辦業者求刑1年6月;孫姓環工技師求刑2年6月。並建請法院對該公司科以800萬元罰金、聲請宣告沒收未繳納的空污費不法所得6583萬1213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