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私幼爆2起不當管教 教育局開罰20萬元、教保員停職

▲▼孩童,兒童,虐待,毆打,罵人,性侵,虐童,男童,小孩,小朋友,狼爪,色狼,。(圖/CFP)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兒童案件。(示意圖/CFP)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北市教育局今表示,第一時間已將行為人停職,針對園方延遲通報處以最重3萬元;教育局並主動擴大稽查同一負責人經營的補習班,發現違規從事教保服務及聘僱未報核准教職員工,已分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裁罰12萬元及5萬元,本案已祭出共20萬元裁罰。

教育局說明,6月26日接獲園方通報案件,立即要求涉案教保員停職,6月29日不得入園,並派員前往幼兒園稽查,取得監視影像檔案,並於7月2日召開審查小組決議受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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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除通報之2歲班教保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外,後續檢視監視影像檔案發現,3至5歲班幼兒亦有遭另一教保員不當管教之情形,7月14日已命行為人停職;全案將於調查完成後,提送認定委員會審議,並依認定委員會審議結果對行為人及負責人從重裁處。

教育局說明,因當事幼兒園為連鎖機構,教育局立即針對同一負責人經營的幼兒園、補習班一併清查,社會局亦清查托嬰中心。

教育局分別在6月29日、7月8日稽查幼兒園,7月8日、7月14日稽查補習班,稽查補習班部分,發現違規從事教保服務,已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12萬元,聘僱未報核准之教職員工,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5萬元;另社會局7月13日稽查托嬰中心,並保全監視器影像檔案。

教育局嚴正重申對於任何形式的體罰或不當對待,堅守兒虐零容忍的態度,已規劃召開家長說明會,持續關心幼兒身心狀況,提供法律諮詢及「需要協助幼兒專業輔導服務方案」,由社工與專業輔導人員提供輔導處遇服務,幼兒如有轉園需求,將提供中正區及大安區有缺額的幼兒園名冊,全力協助。

教育局表示,本案完成調查後,將送認定委員會審議,對於行為人依法可處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教保人員、罰鍰6萬至60萬元;負責人連帶裁罰6000至6萬元;針對知悉未通報之其他教保人員(包括園長),亦將追究責任,依法裁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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