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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衝出家門追人 飼主涉「縱容動物嚇人」挨罰2千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飼主被指控今年4月間疏忽沒有以繩索或其他適當方式約束寵物犬,導致犬隻衝出大門追人,嚇到一名準備去上班的民眾。屏東地院屏東簡易庭法官認為,飼主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所稱之縱容動物嚇人的違序行為,於是判處罰鍰2000元。

▲▼狗狗,拉布拉多犬,毛孩。(圖/VCG)

▲飼主因犬隻衝出家門追人,而遭裁罰2000元。(示意圖/VCG,非本案中的犬隻。)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飼主被指控在今年4月間沒有以繩索或其他適當方式約束犬隻,導致路過民眾受到驚嚇;飼主辯稱,平時都會把犬隻拴好,事發當時她和家人正在睡覺,大門也只有在出門時才會打開,平時都是關著的。

不過,警方認為,從行車記錄器畫面、照片等影像看來,當時犬隻沒有繫繩,加上飼主疏於注意大門是否有關好,才會導致一名準備去上班的民眾路過時,遭犬隻追逐,進而受到驚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明文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的「縱容」是指飼主放縱或容許動物嚇人,放任不加約束就算符合,並非動物正在嚇人,飼主卻沒有阻止,才算縱容動物嚇人。

最終,屏東簡易庭法官認定,飼主的行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所稱之縱容動物嚇人的違序行為,裁處罰鍰2000元。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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