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兩岸交流的影響」座談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7月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各界擔憂恐影響兩岸民間交流。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認為,政府應建立風險分級、資訊揭露與法律諮詢機制,在維護安全的同時,避免一般經貿、學術與民間交流受到不必要的排擠。
東海大學陸研中心14日舉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兩岸交流的影響」座談會,邀請學者與談。
陸研中心主任林子立表示,近年中國陸續推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對外關係法》等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此次《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其政治目的在於打擊臺灣追求民主自由的決心,進一步威嚇台灣各界。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政治系講座教授葉耀元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本質上具有高度政治意涵,首先「民族」定義模糊,強加「中華民族」框架可能破壞西藏、新疆等各民族的自主性與多元性、「團結」反映中國歷史上的「合久必分」盲點,將團結與國家強大連結、「進步」缺乏具體定義,僅作為配合「團結」概念的用語、而「促進」的手段並非獎勵,而以法律懲罰確保政治目的的美化包裝,本質為惡法。
▼東海大學陸研中心主任林子立。(圖/記者蔡紹堅攝)

葉耀元認為,這種企圖消除言論與思想自由的做法,加速台灣民眾認清中共政權的獨裁本質,使統一更難實現。他並提醒,法律製造的自我審查與不確定性,恐讓原本遊走兩岸的團體寸步難行,扼殺原有的良性交流。
美國南阿拉巴馬大學犯罪學與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吳冠昇表示,中國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進行政治恫嚇、企圖限縮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不僅無助於兩岸關係改善,反而會將台灣人民推得更遠,降低雙方交流與互信,使台灣各界更加謹慎、甚至減少赴中交流。
他並指出,北京近年的跨境執法與跨境鎮壓難以獲得國際社會認可,在美國等民主法治國家更可能牴觸當地法律與司法管轄原則,進一步加深國際社會對中國作法的疑慮。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劉明浩從政治經濟角度分析,指交流能否持續,不僅取決於政治立場,也取決於參與者能否預期成本與風險。他指出,該法將企業、學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納入責任體系,並保留對境外組織與個人追究責任的空間;當規範邊界不夠清楚,台商、學者與民間團體恐提高合規成本、縮減合作範圍,甚至採取自我審查,未來交流可能逐漸轉向低敏感、可控管的領域。
劉明浩建議,政府應建立風險分級、資訊揭露與法律諮詢機制,在維護安全的同時,避免一般經貿、學術與民間交流受到不必要的排擠。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譚偉恩指出,該法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北京將域內民族治理議題藉由具域外效果的規範投射其國際影響力,把抽象的「民族認同與團結」以法律形式延伸至中國大陸以外的個人及其行為,勢必造成管轄權衝突。
他認為,其真正效果未必體現於司法程序,而更可能透過寒蟬效應改變民主國家學者、企業、媒體與非政府組織的風險計算;該法並與《反分裂國家法》、香港國安法等共同構成以「政權安全」為核心的「安全化法律建制」。譚偉恩研判,兩岸與台美中三邊經貿仍可持續,但政治互信下降、法律風險上升,形成微妙的「新三角」,一旦經貿互賴降至低點,恐增加北京以軍事行動轉移內部壓力的風險。
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張春炎認為團促法就像「恐怖情人寫的情書」,所謂團結是中共的團結,而不顧台灣主流民意的感受。張春炎從傳播政策切入,該法表面宣稱促進和諧,實質是以法律推進強制統一,並將對付內部民族的威權手段外溢至台灣,製造寒蟬效應、大幅限縮公民社會意見形成與表達。
他主張,台灣應主動建立「預防、保護、反制」三位一體的防衛型傳播政策,包括威權法律戰監測與媒體素養教育、為記者與學者提供法律及資安防護,並揭露境外協同傳播鏈、補強廣電法與平台治理、要求境外資金透明化。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