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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刺夜店女公關奪命 惡男友精鑑報告:沒病但有反社會人格

▲▼劉柏葳涉狂刺30刀殺害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姓女友,自稱因病有減刑事由,反被法官裁定繼續羈押並加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劉柏葳涉狂刺30刀殺害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姓女友,自稱因病有減刑事由,但精神鑑定確認他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劉柏葳去年(2025年)涉狂刺30刀,殺害在夜店工作的谷姓女友,到案被羈押至今,他承認犯下殺人罪,卻推稱谷女劈腿又欠錢、令他「理智線斷掉」而行兇。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審理,今(14日)開庭時,辯方朗讀劉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劉毫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但有反社會人格,「漠視、抗拒」法律而非「不能辨識」,且非「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而是「不願控制」。

辯方提出對自己當事人明顯不利證據,十分少見。這份合議庭委託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團隊製作的精神鑑定報告,明指劉柏葳未罹患「會導致現實判斷力喪失之重大精神疾病」、也無思覺失調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劉涉犯本案並非處於急性精神病症狀態,而是「長期形成性格與價值觀偏異」,且劉對社會常規與法律禁令界線,具有「充分實質認知」。

▲▼劉柏葳亂刀殺死夜店公關女友。(圖/記者劉昌松攝)

▲劉柏葳亂刀殺死夜店公關女友,騎機車逃往宜蘭外公家仍被逮。(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至於劉柏葳聲稱當兵時曾因躁鬱症狀就醫,犯下本案時「理智斷線」,事發後「記憶空白」等,鑑定報告肯定劉未受幻覺、妄想、譫妄或急性精神病狀驅使、干擾,更明指劉有反社會人格與自我中心傾向,對法律「漠視、抗拒」而非「不能辨識」,在偏執認知下產生敵意、對立,「不願意」控制自己行為,而非「不能控制」。

據悉,由法扶基金會派給劉柏葳的律師團,聲請對劉做精神鑑定,但今年(2026年)5月鑑定報告出爐,辯方卻放棄使用,檢方接手想主張劉男毫無精神障礙、辨識能力低下等減刑事由,審判長諭知應由辯方提出,結果辯方今當庭將整份鑑定報告從第1個字念到最後1個字,連鑑定團隊個人醫事執照證號都沒漏掉,非常忠實呈現但極度枯燥乏味。

檢方指出,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劉柏葳犯案前做了許多準備,包括租車隱蹤,犯案後迅速歸還租車改騎機車逃往宜蘭,途中丟棄殺人所用黑色彈簧刀,種種跡象代表具有明確計畫與目標,是預謀殺人。

▲▼ 夜店安管劉柏葳殘忍殺害谷姓女友,今移審國民法官庭。(圖/記者黃彥傑翻攝、記者劉昌松攝)

▲劉柏葳落網時身形消瘦,羈押期間發福一圈。(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記者劉昌松攝)

辯方仍主張劉柏葳並非預謀犯案,強調劉男與谷女有債務金錢糾紛,案發前頻繁聯繫谷女與網路PO文的對話情緒,難以證明帶有殺意,況且劉落網時穿著拖鞋、「是否預謀殺人,仍有疑問」。

谷女的妹妹今代表被害人家屬出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員與3位擔任告訴代理人的律師陪同,表示谷女離世、永遠無法為自己發聲,本案不僅是悲劇,也有重大社會意義,事發於人來人往的東區夜店地下停車場,案發前谷女已取得對劉柏葳的家暴保護令,仍遭劉男1分鐘內刺頸17刀、棄置在陰暗偏僻的樓梯間角落,請合議庭傾聽被害人心情。

現年22歲的劉柏葳擔任東區夜店安管時,與擔任公關的同事谷女交往同居,去年5月14日劉男疑心谷女劈腿,打谷女6巴掌、剪爛谷女名牌衣鞋等30多樣精品,谷女搬回家與劉男分手並聲請暫時保護令,劉男去年7月30日被警方通知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禁止他對谷女實施身體與精神不法侵害,且不得再騷擾谷女。

劉柏葳當晚8點10分,駕駛剛租賃的1輛轎車,到谷女工作的夜店大樓地下停車場埋伏,谷女8點41分騎著電動滑板車剛抵達,還來不及走進夜店通行門,就遭劉男從後連續揮刀猛刺頭頸胸腹等處,光是右頸就有13處刀傷,腹部2處致命刀傷,更分別刺破肝、腎。

劉柏葳將血流如注、倒地無法動彈的谷女,一路拖行到停車場西北角偏僻的樓梯間棄置,接著若無其事付停車費、歸還租賃車,隨即騎著自己的機車逃到宜蘭五結的外公家,隔天(31日)凌晨0點多,就被警方循線上門查獲,從他雙腳沾染的血跡與衣物上,驗出谷女DNA。

當時2名男子目睹劉男在地下停車場拖行谷女,立刻報案,很快發現已無呼吸心跳的谷女,送醫急救仍於當晚9點多不治。劉男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檢方去年11月27日起訴劉男涉犯殺人罪嫌,北院昨(13日)選任國民法官,表定今起連續審理9個工作日,將於下周五(2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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