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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大亨夏天倫婚變!控前妻「名媛界大S」偷220萬 慘吞三連敗

外送用▲▼黃廉盈PO爸喊話前夫片挨轟! 火速刪文再發聲。(圖/翻攝自Instagram/hsia_alan、lienhsia)

▲夜店大亨夏天倫控告前妻黃廉盈竊盜、侵占、遺棄、強制、妨害幼童發育及加重誹謗等罪,至今不起訴、再議、自訴3連敗。(圖/翻攝自Instagram/hsia_alan、lienhsia)

記者葉品辰/台北報導

有「名媛界大S」之稱的黃廉盈,遭前夫、夜店大亨夏天倫指控搬離內湖住處時,涉嫌偷走保險箱內約220萬元現金,以及多年壓歲錢,還控她涉嫌誹謗。不過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黃不起訴處分,高檢署駁回再議後,夏天倫又1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且卷內仍欠缺積極證據證明黃女涉犯竊盜、侵占等罪,裁定駁回聲請,夏天倫歷經不起訴、再議、自訴3關全數敗訴,全案確定。

夏天倫主張,黃廉盈於2021年8月搬家時,趁機拿走放置於保險箱內、屬於2名女兒的220萬元現金及多年累積的壓歲錢;另於2024年9月在臉書發文提及「經歷12年精神暴力」、「偽單親生活」等內容,認為她涉嫌加重誹謗,因此提告竊盜、侵占、遺棄、強制、加重誹謗等罪。

▲▼  夏天倫           。(圖/記者黃宥寧攝)

▲2025年3月,夏天倫與律師親自現身士林地檢署。(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比對相關卷證、對話紀錄及證人說法,認定現金究竟何時遺失、由何人取走均無法證明,也沒有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且竊盜告訴已逾法定6個月告訴期間;臉書發文則屬婚姻衝突下的個人感受及對前夫公開指控的回應,難認屬捏造事實,因此全案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

夏天倫不服,再向士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不過法院指出,本案自訴聲請範圍僅限於竊盜、侵占部分,審查重點在於檢方不起訴是否有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而非重新偵查案件。法院審酌卷證後認為,檢方及高檢署均已詳細調查證據,並未發現足以認定黃廉盈涉犯竊盜、侵占的積極證據。

判決也進一步指出,夏天倫主張雙方未曾約定每月支付8萬元房租,但依兩人對話紀錄可見,黃女曾表示「除了房租一個月再給我8萬也可以」,夏男回覆「沒關係」,並曾提及已匯款8萬元,足見雙方確有相關金錢往來及討論;且兩人雖於2021年簽署離婚協議書,載明已就房地產、債務及財產達成協議,但並未具體約定內容。

此外,夏天倫多年後仍有122萬餘元存放於黃女名下帳戶,直到2025年才請求返還,黃女也立即匯回,可見雙方離婚後財務關係並未完全結清,因此黃女所稱夏男曾同意支付房租,並非毫無依據。法院認為,夏天倫提出的指控仍缺乏客觀證據支持,尚存合理懷疑,無法達到刑事起訴所需的犯罪嫌疑程度,因此認定檢方不起訴及高檢署駁回再議均無不當,裁定駁回准許提起自訴聲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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