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刑大結合職棒台鋼雄鷹進行反詐騙宣導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婦人遭以感情投資詐騙,對方先用甜言蜜語攻勢取得信任,再一步步引導她開設虛擬投資帳號,聲稱可以透過國外帶貨、投資獲利,最後婦人陸續投入200多萬元,才發現帳面上雖然有美金入帳,卻根本領不出來,驚覺遭騙,雖然警方抓到車手,但沒想到車手竟然私下提出和解條件,讓被害人家屬驚呆了!
「我媽被騙200多萬,他只拿20萬就想和解?」被害人家屬氣憤表示,這起案件從一開始就是典型的「假感情、真詐財」,詐騙集團先假裝談戀愛,每天噓寒問暖,甚至以老公、老婆相稱,讓母親一步步卸下心防,等到信任建立後,對方才開始拋出投資話術,要求她開設虛擬帳號,聲稱從國外帶貨回來需要不斷存錢,還用類似虛擬貨幣投資網站包裝,讓帳面看起來有美金入帳,但實際上卻完全無法提領。
被害人家屬指出,母親前後遭騙200多萬元,相關對話紀錄、投資網站資料與匯款證據都還留著,案件也已向警方報案,後續警方通知家屬,表示已查獲涉案車手,沒想到對方竟然向警方表達有和解意願,請警方幫忙找尋被害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取得聯絡,但真正談和解時,卻讓被害人家屬越想越不對勁。
被害人家屬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求助,今天(13日)雙方談和解時,對方並沒有帶足現金,只提出先付20萬元,後續再慢慢分期,這讓家屬非常擔心這樣是否妥適?是否可以在派出所內和解,由警察來見證?

▲高雄市刑大結合職棒台鋼雄鷹進行反詐騙宣導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對此,《ETtoday新聞雲》詢問高雄市刑警大隊長鄢志豪,他表示實務上有發生過二次詐騙的情形,提醒民眾要提高警覺,其實在法律實務上,刑事詐欺案件由警方移送檢方偵辦,後續民事損害賠償,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辦理,還可以節省民事裁判費,同時警方不會介入雙方和解條件,也不適合替任何一方背書,若被害人要與車手或其他涉案人在法庭審理前談和解,最好委任律師協助審閱和解書,確認付款金額、期程、違約條款,以及是否影響後續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鄢志豪也提醒,詐騙案件最可怕的地方在於,被害人面對的往往不是單一車手,而是一整個詐騙集團,車手願意和解,常見目的包括爭取被害人原諒、降低刑責、處理警示或凍結帳戶等,若被害人在尚未收到足額賠償前,輕易簽署和解書,恐怕會讓對方先取得有利資料,後續求償反而更加困難。
鄢志豪指出,詐騙集團車手就是看準被害人急著追回被騙款項,也未必清楚完整法律程序,因此才會在落網後主動提出和解,但這種情況往往可能造成被害人第二次傷害,因為一旦詐團車手拿到和解書,等到案件審理判決結束後,後續分期款項恐怕就可能賴帳,甚至直接消失不見。
因此,鄢志豪建議,被害人若真的要談和解,最好是在案件進入偵查或審理程序後,由檢察官或法官確認雙方意願,再進行正式和解程序,避免私下簽署內容不完整、沒有履約保障的和解書,反而讓詐團車手取得有利條件。
鄢志豪呼籲,感情投資詐騙常以「交往」、「結婚」、「一起賺錢」等話術包裝,先透過長時間聊天建立信任,再引導被害人到不明投資平台儲值匯款。民眾若遇到網友要求投資、開設虛擬帳戶、代購帶貨或操作虛擬貨幣,只要出現「帳面獲利卻無法出金」,就應提高警覺,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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