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毒駕罰則加重」 汽車最高15萬、自行車也罰1.2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重罰毒駕。(圖/記者李姿慧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毒駕加重罰鍰並沒入車輛。(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毒駕日趨嚴重,113年至115年4月造成逾42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重罰,首次毒駕機車開罰12萬元、汽車罰15萬元,較行政院版罰鍰多出3萬元,騎自行車等慢車毒駕將罰2400元到1.2萬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全面調升與累犯無上限,初犯採最高額開罰且罰鍰較行政院版多出3萬元,駕駛汽機車經測驗檢定,若有毒駕情況,機車可罰1.8萬元至12萬元、汽車可處3.6萬元至15萬元罰鍰,毒駕依照罰鍰最高額處罰並吊銷其駕照,也就是首次毒駕,機車直接開罰12萬元、汽車直接重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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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毒駕累犯無限加罰,5年內第二次毒駕,以前次罰鍰金額再追加9萬元,汽機車皆同,第三次以上每次再追加9萬元,罰鍰總額無上限。初次拒絕毒測直接開罰27萬元;第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每次加罰18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

修法也規劃,只要被查獲毒駕、拒絕毒測、或在吊照期間偷開車上路,不論該車輛所有人是誰,車輛一律依法沒入。毒駕同車年滿18歲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針對毒駕現行的「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一律吊銷各級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凡是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一律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吸毒者也將採預防性吊照,即使當下沒有駕駛行為,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第一、二級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吊照期間仍違規上路,將會面臨加重處罰,並沒入車輛。

立法院交委會今初審也通過,汽車駕駛人吊銷駕照未依規定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不得考領駕照,依規定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應於1年內再無違反,始發給駕駛執照,觀察期從半年拉高至1年。

初審也通過針對自行車等慢車毒駕重罰,將可開罰2400元到1.2萬元並當場禁止駕駛,慢車毒駕若駕駛人拒測和拒檢,將重罰2.4萬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慢車毒駕者繳完罰鍰,才可領回保管移置車輛,移置保管或扣留車輛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由保管機關依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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