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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涉逃稅118萬!錢竟回流買車、裝潢 法官批態度惡質重判5罪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名醫涉假公益真逃稅,法官批:毫無悔意。(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曾任恩主公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雙和醫院兼任主治醫師的張姓名醫,被控利用自行成立的「社團法人新北市愛腎研究與健康推廣協會」製作不實捐款資料申報綜合所得稅,並涉偽造相關文件、虛報薪資等犯行。法院審理後,依逃漏稅、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處張男共5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名醫成立協會後,在107年至110年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雖以協會名義開立捐款收據,但法院認定部分款項匯入協會帳戶後,又回流至其個人帳戶,用於房屋裝潢、購車及其他私人支出,並未作為公益捐款,卻仍持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以降低應繳所得稅。

法院調查認為,張男107年至110年間共逃漏所得稅逾118萬元。其中,107年度逃漏32萬7689元、108年度25萬9857元、109年度31萬2109元、110年度28萬5611元,認定他利用不實捐款收據申報扣除額。

此外,判決也指出,張男明知協會並無相關專任員工,仍涉嫌製作不實文件,將陳姓民眾、高姓民眾等人列為領取演講費或薪資人員,並製作不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法院認為,相關人員並未實際擔任協會講師或固定員工,相關資料與薪資紀錄與事實不符。

張姓醫師辯稱,自己確實有捐款給協會,只是部分資金暫借或返還代墊款,並非侵占,也主張相關領據僅是名目誤植,實際並非演講費。

不過法院綜合金流、帳冊、證人證述等證據後,未採信其說法,認定相關犯行成立,認為張姓醫師始終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徒耗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質,並考量張男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情節甚重、犯罪所生危害甚大,依違反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以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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