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車廠員工把客人送修的車占為己有,還偷偷開出去使用,最後直接賣掉遭判刑2年。(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汽車保修廠林姓員工,受託維修車主車輛期間,竟將車子當成自己的,不僅多次私自開車外出,還在臉書刊登販售訊息,偽造買賣契約,以13萬8000元賣給不知情買家。案件曝光後遭檢方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及相關犯罪工具均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被告林男是桃園一間汽車保修廠員工,負責輪胎及車體維修工作。車主林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將自小客車送修,原本交由林男保管維修,不料林男卻未經同意,多次將車輛開出遊玩,甚至搭載女性友人外出。
車主後來收到超速罰單,才發現愛車遭人擅自使用,隨即要求歸還。不過,林男卻以車輛仍有問題需要維修為由拖延返還,直到113年5月,更直接將車子以13萬8000元出售給兵姓男子,將售車款據為己有。
法院調查發現,林男出售車輛前,先以臉書帳號「Andy Lin」在社團刊登賣車資訊,吸引兵男聯繫看車。雙方約定見面後,林男向兵男表示車輛來源正常,沒有動保設定及禁止過戶等問題,還承諾之後會補齊原車主相關證件辦理過戶。
為了取信買家,林男甚至拿出偽造的汽車買賣合約,上面還冒簽原車主姓名。兵男信以為真,當場支付13萬8000元購車,直到事後才發現受騙。
審理期間,林男坦承犯行。不過,他辯稱買賣契約是朋友代為處理,但法官認為無法提出任何可供查證的資料,相關說法只是卸責之詞,因此未予採信。
法院指出,林男利用工作機會侵占客戶車輛,又透過網路刊登不實販售資訊,並持偽造契約詐騙買家,導致原車主及買家雙雙受害,且至今未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林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但犯罪情節及造成的損害不輕,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0個月;另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4個月,數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此外,售車所得13萬8000元,以及犯案使用的手機、偽造買賣契約等,也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