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12日上午發生交通事故,一輛休旅車與機車碰撞後失控,當場撞斷一支固定測速照相桿,49歲蔡姓女駕駛酒測值高達0.4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而遭撞毀的固定測速照相設備每組造價約165萬元,警方將待事故責任釐清後,將依法向肇事者求償,維護公共財產。

▲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交通事故。(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東港警分局於12日上午8時許接獲報案,指東港鎮中正路三段與新厝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前往處理。警方調查,49歲蔡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中正路三段往崁頂方向行駛,與同向欲左轉新厝路、由62歲林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外送機車發生碰撞,休旅車再撞斷路口一支固定測速照相桿,蔡女及林男均受傷,送往東港安泰醫院治療。
警方對雙方實施酒測,林男酒測值為0.00毫克,蔡女酒測值則為0.44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遭撞毀的固定測速照相設備每組造價約新台幣165萬元,屬公共財產。後續待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釐清後,將依規定向事故責任人辦理求償。
警方呼籲,酒後切勿駕車,並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超速及危險駕駛;若因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毀損,除須負擔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外,也將依法負擔公共設施修復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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