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教召令竟未報到!基隆男無故逾期2天,判刑2月得易科6萬元。(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退伍後列屬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依法須接受教育召集(教召),但2025年收到教召令後卻未依規定前往部隊報到,且無故逾應召期限2天。案經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為三軍部隊教育召集應召員,後備指揮部於2025年2月26日寄發教育召集令至其住處,由陳男祖母代為簽收。法院認定,陳男已知悉教召時間及報到地點,卻未依規定前往部隊報到,且逾期達2天,已構成妨害教育召集罪。
檢警調查後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坦承未依規定報到的犯行。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教育召集制度攸關後備戰力維持,依法接受召集為後備軍人的法定義務。陳男明知召集時間、地點,卻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報到,且逾期2日,其行為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教育召集罪。
法院審酌陳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合計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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