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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女慘遭網友性侵!不乖就打逼同居2個月 遞紙條給弟弟才獲救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台中女子到桃園見網友竟被限制行動,逼同居交往。(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台中女子小美(化名)在網路認識一名寵物繁殖業者吳男,兩人相約在吳男位於桃園的住處見面,吳男趁機對小美毆打性侵,並強迫她同居並控制行動長達2個多月,小美的家人數次連絡小美都遭吳男接聽,見面時也覺得小美神色有異,直到有次小美的父親和弟弟前去探望,被小美塞紙條求救,才驚覺小美遭控制行動,報警處理。事發後吳男逃亡10餘年才被緝獲,一審依他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性交罪,應執行5年2月徒刑。吳男上訴被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吳男與25歲小美於2010年1、2月在網路認識,同年3月12日相約在吳男住處見面,到了深夜小美表示想回家,爭吵後遭吳男以「再兇明天就見不到你的家人」等語威脅,打巴掌性侵她得逞,完事後見小美不斷哭泣,吳男要她乾脆當自己女友,在桃園重新生活。

隔日小美表示與阿姨約好參加活動,吳男怕她跑掉,也跟著一起去,並阻斷她與別人講話求救的機會,直到阿姨載兩人回到台中小美租屋處,下車後吳男表示只是要讓阿姨知道小美有回家,要求她拿幾套換洗衣物,就得放下工作和租屋處,立即跟他回桃園,小美不得不從15日開始與吳男同居桃園。

期間吳男不時對小美拳打腳踢,威脅「我是混黑道的,如果跟我分開妳馬上會遭殃,會到妳家誹謗妳,讓妳及家人無法生存下去」。同年同年5月27日小美再度被性侵,小美不堪長期受辱並被剝奪行動自由,在同日父親與弟弟來探望她時,趁吳男不注意,塞紙條給大弟求救,大弟才驚覺小美人身自由遭控制,隔日報警處理。員警立即於28日前往吳男住所,假借賣狗糾紛調查吳男,趁機將小美救出。

滑手機,訊息,手機,傳訊息,講電話,LINE,IG,私訊,聊天,感情,劈腿,偷吃,正宮,抓姦,崩潰。(圖/記者周亭瑋攝)

▲女子被迫搬家,對話通訊也受監控。(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亭瑋攝)

全案審理時,吳男辯稱沒強迫小美發生性行為及同居,都是交往中雙方自願的,而且他也沒辦法一直盯著她,何況不僅他去過小美位於台中的家,小美的母親和二弟也來住處探望過小美,若小美被強迫隨時可以求救,另外小美身上的傷是她在打掃家裡時自己摔的,他認為因小美欠債他沒幫忙還,小美的父親又想要錢,才編造事情告他。

不過小美控訴,吳男根本不准她離開視線,也不讓她單獨出去買東西,都要由他陪同,因為她被毆打過,為了保護自己不敢不從,每當家人打給她,吳男都會在旁邊監聽並要求擴音,沒按照他的意思講話,就會被吳男毆打,導致她身上有瘀青、眼珠有血絲,打完吳男還會安慰她說她不聽話才被打。

法官認為,吳男以脅迫手段,讓小美感受孤立無援,降低求生意志,且為保全家人有所顧忌,接著又毆打小美,讓小美感覺任何反抗都會遭致毀滅性結果,並持續貶低小美和她家人,讓小美有羞恥感,同時以誆騙會幫小美清償債務之恩惠,讓她身陷恐懼中不敢對抗,在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後,判定吳男犯行屬實,且犯後逃匿超過10年,直到2021年才緝獲歸案,一審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性交罪,應執行5年2月徒刑。吳男上訴被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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