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垃圾遇橫禍!80歲嬤遭資源回收車連撞2次重傷,女兒代打國賠官司獲賠99萬(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80多歲許姓婦人2024年清晨外出倒垃圾時,遭基隆市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在短時間內連續2次暴衝撞擊,造成全身重傷。許婦事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惟訴訟期間不幸過世,由女兒繼承訴訟,向環保局求償293萬餘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環保局駕駛執行職務確有過失,判決基隆市環保局應賠償99萬3266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2月8日上午6時許,基隆市環保局王姓司機駕駛資源回收車,準備停靠於垃圾車後方時,因踩踏離合器時左腳打滑,導致車輛突然向前暴衝,撞上正在前方倒垃圾的許婦。
未料,王姓司機撞人後一時慌張,欲下車察看時,因未確認排檔位置是否正確,導致車輛再次向前暴衝,二度撞擊許婦。許婦在極短時間內接連遭受2次撞擊,造成雙側骨盆骨折、脾臟撕裂傷及多根肋骨骨折等重傷。王姓司機刑事部分已遭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許婦事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醫療費、長照機構療養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93萬餘元。訴訟進行期間,許婦不幸過世,由女兒依法繼承訴訟。
基隆市環保局於審理時表示,不爭執王姓司機執行職務具有過失,但認為部分求償金額過高,且部分醫療及照護支出與本案車禍並無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時,法官函詢相關醫療院所後認定,許婦後續治療的慢性腎臟病、腸胃道出血、癲癇等疾病,均與本次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另依病歷資料顯示,許婦受傷不到3個月即已恢復可自行行走,因此駁回其請求10餘個月的機構療養費及看護費。
法官審酌,許婦年逾80歲,僅是外出倒垃圾卻遭資源回收車連續2次撞擊,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另加計骨科醫療費等損害,共計108萬餘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9萬餘元後,判決基隆市環保局應賠償99萬326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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