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控訴,前妻珍珍(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A男發生婚外情,甚至因此懷孕,他直到離婚之後才知道被戴綠帽,加上珍珍說好賠償72萬元卻遲遲未給付,這才決定提告求償。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珍珍應賠償阿強1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直到離完婚,才知道自己被戴綠帽。(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珍珍已經在2025年4月離婚,但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珍珍與A男發生婚外情,還因此懷孕、墮胎,珍珍甚至主動向A男的工作單位陳情以及向A男配偶傳送「懷有身孕」的訊息。
阿強表示,珍珍因為此事被A男配偶告上法院,他則是直到離婚之後,經由A男配偶告知,才知曉自己被戴綠帽,後來珍珍同意賠償72萬元,至今仍遲遲沒有給付,他才決定提告求償。
對於侵害配偶權一事,珍珍沒有爭執,僅辯稱72萬元並非全部都是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裡面還包含一些婚姻期間房貸等費用。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阿強與珍珍的對話紀錄,發現雙方談到「72萬元」時,確實還有提及其他費用,並未明確表明這筆錢就是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
法官指出,珍珍在離婚之前與A男發生性行為,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行為,考量到雙方的學經歷、工作、所得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阿強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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