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明知友人承租套房是供女子從事性交易,仍出面以自己名義租屋,作為泰國籍女子賣淫據點。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應召廣告,喬裝嫖客上門蒐證,當場查獲女子收費4500元準備交易,循線查出陳男涉案。屏東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一名身分不詳的成年人共謀,由陳男出面承租位於屏東縣的套房,再提供作為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場所,藉此營利。潮州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色情應召網站刊登「屏東、潮州辣妹」等廣告,並透過LINE帳號「潮州辣妹」聯繫,依約前往交易地點。泰籍女子向喬裝嫖客的員警收取4500元後,要求對方脫衣準備性交易時,警方立即表明身分,當場查獲,並循線查出陳男涉案。
法院審理,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明知租屋是供性交易使用,仍提供場所容留女子與他人性交牟利,助長色情交易,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物化女性身體,行為實不足取。
法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其前科、生活及經濟狀況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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