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判色狼六個月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趙姓男子假借問路、請求協助導航,在路上接近陌生女子,竟趁對方不及防備伸手觸摸胸部後騎車逃逸。屏東地院審理發現,趙男過去已有11次涉及裸露下體、襲胸及摸臀等性犯罪前科,這次犯案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姓男子於2025年12月8日下午3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一處路段時,見一名女子獨自行走,竟假借問路及請求協助使用導航為由接近對方,趁女子毫無防備之際,突然伸手觸摸其左胸,得逞後立即騎車逃離現場。女子事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趙男,依法送辦。
檢方調查指出,趙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監視器畫面也清楚拍下犯案過程,足以證明其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趙男於準備程序中再次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雖認罪,但迄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獲得諒解,目前雖因其他案件正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仍認其犯行情節非輕。
判決書更揭露,趙男早已非首次涉及性犯罪,累計已有11次相關前科,犯案型態包括當街裸露生殖器、觸摸女子胸部、臀部及大腿根部,以及跟蹤騷擾等,其中多次遭判拘役或有期徒刑,近兩年甚至因裸露生殖器兩度遭判刑7月,顯示其屢犯不改。考量趙男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前科紀錄,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段,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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