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小彥(化名)被指控將金融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還依照指示幫忙將錢提領出來,再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然而,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核對金流發現,本案的30萬元贓款未曾流入小彥的帳戶,最終裁定他無罪。

▲小彥被指控幫助詐團轉移贓款。(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彥被指控在2022年6月間將自己名下的一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詐團成員使用;該詐團成員施用詐術,誘導受害者將30萬元匯入指定帳戶,經過層層轉匯,其中部分款項被轉入小彥的帳戶中。
小彥隨後依照不明人士指示,前往超商將錢提領出來,再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報案之後,檢警很快便循線查出提供帳戶的小彥。
然而,新北地院法官指出,經核對金流,發現該筆30萬元贓款先後經過5個帳戶,卻未曾流入小彥的帳戶,縱使小彥曾提領款項並轉交給他人,但時間點與本案不符,那些款項可能是其他受害者的錢。
最終,法官認定小彥在本案中不構成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罪,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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