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外籍配偶控訴,丈夫阿瀚(化名)與女員工珍珍(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有了愛的結晶,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珍珍辯稱她直到2024年11月間被人擄走警告,才知道阿瀚已婚。最終新北地院法官僅判處阿瀚應賠償妻子30萬元。

▲珍珍辯稱自己在交往期間不知道阿瀚已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瀚是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她則經常協助幫忙工作,該公司的員工都知道兩人是夫妻關係(現已離婚),但珍珍2023年入職後,卻與阿瀚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同居、有了「愛的結晶」,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他們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妻子的控訴,阿瀚坦承外遇,但強調交往期間沒有告知珍珍自己已婚,他和妻子是在國外結婚,在台灣沒有宴客,而是拿著國外的文件直接去戶政機關登記,他也沒有特別跟公司同事或朋友說這件事情。
珍珍也表示,阿瀚與人妻是在國外結婚,返台只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她和公司同事都不知道兩人結婚,還以為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直到2024年11月被人擄走警告,她才知道阿瀚已婚。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瀚和珍珍的說詞大致相符,阿瀚結婚時,在台灣沒有宴客,也沒有見證人,縱使證人證稱他曾向部分員工介紹妻子,卻無法證明當時珍珍也在場。
法官指出,雖然人妻控訴珍珍知情,但她沒有提出其他事證以實其說,所以這部分不予採信,最終僅判阿瀚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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