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在軍中任職的丈夫阿強(化名)與同事的妻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期間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丈夫提告求償150萬元。雖然阿強辯稱已經獲得原諒、妻子提告超過訴訟時效,但都被高雄地院法官一一打臉,日前仍被判處應賠償妻子30萬元。

▲阿強被抓包外遇同袍的妻子。(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阿強結婚17年,阿強卻在2019年7月至10月間與軍中同袍的妻子小美發生婚外情,兩人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事情曝光後,阿強還因此遭調查記大過,她則是直到2024年6月才知情,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阿強則辯稱,不認為他的行為有達到侵害配偶權的程度,況且妻子早就已經原諒他了。不過,人妻針對自己的主張,有提出戶籍謄本、軍方會議紀錄及懲罰文令等證據。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和小美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雖然他自稱已經獲得原諒,但並未舉證,這部分無法採信。
此外,阿強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才主張妻子早在2019年就知道外遇的事情,應當已經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法官表示,阿強提出的訪視調查報告證據沒有載明外遇對象是誰,無法證明人妻是否在2019年間就知道他和小美的事情。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處阿強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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