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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1412萬!一審判刑7年 犯案長達16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判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未宣告緩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判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未宣告緩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於擔任台南縣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今(2日)判處林宜瑾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調查,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11屆立委,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不實助理名冊及薪資資料申請公費助理費。

檢方統計,林宜瑾在台南縣議員任內涉詐領72萬7368元、台南市議員任內805萬3052元、立委任內534萬6968元,合計1412萬7388元。檢方查出,涉案方式包括將非公費助理虛報為公費助理、低薪高報,以及以掛名助理申報相關資料,款項則用於服務處及個人支出。

台南地檢署於2024年8月21日搜索林宜瑾位於台北的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訊後諭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檢署2025年10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起訴1名黃姓助理,其餘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判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未宣告緩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判決未宣告緩刑,對林宜瑾連任立委之路造成嚴重打擊。

林宜瑾偵查期間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涉案所得,檢方並以其繳回犯罪所得及坦承部分犯行為由,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但台南地院審理後仍判處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且未宣告緩刑。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現任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2020年、2024年立分別擊敗對手國民黨南市議員林燕祝及前立委李全教,取得2任立委勝選。但此詐領助理費案,未宣告緩刑,對她連任立委之路埋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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