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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獸父趁妻外出「摩鐵性侵繼女」!她痛哭拒和解求重判

▲▼女子,下體,下半身,躺床,腿。(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南男子與妻子結婚以後,共同扶養對方的未成年女兒,怎料竟獸性大發性侵對方。(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男子阿豪(化名)與妻子婚後共同撫養元配的未成年女兒小敏(化名),雙方具有繼父繼女的家庭成員關係,怎料3人入住汽車旅館期間,他卻趁著妻子外出購物的短暫空檔,在房間內性侵小敏逞慾。小敏事後崩潰向母親與外婆哭訴,全案才因此曝光。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4年。

藉口家庭旅遊去摩鐵!色繼父趁媽媽外出伸狼爪

判決指出,已成年之阿豪與小敏的母親阿惠(化名)2019年3月28日登記結婚。2022年4月11日下午2點25分左右,他與妻子、小敏共同前往台南市安平區的一間汽車旅館。抵達旅館後不久,阿惠因故外出購物。阿豪見四下無人,竟徒手將小敏強行拉扯到旅館房間的床上,隨後不顧對方的反對,強行性侵逞慾。

阿惠返抵房間後,小敏因痛哭而向母親及外婆吐露遭侵犯的遭遇,家屬隨即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警查獲。阿豪與阿惠也於案發後的同年6月16日辦理離婚登記。

體內採出關鍵DNA!人夫審理時全盤認罪

阿豪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地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檢警調查,小敏在案發後被帶往台南市立醫院進行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並採樣檢體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檢驗出的DNA經比對後與阿豪的DNA型別完全相符。此外,辦案人員調閱汽車旅館周邊以及生母外出購物沿路的監視器翻拍照片,時序均與小敏指訴遭侵害之時間吻合。法官據此認定阿豪的任意性自白與客觀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少女痛哭拒絕和解!法官斥「影響身心甚鉅」重判4年

儘管阿豪的公設辯護人主張被告已於審理時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規定減輕其刑。但法官審酌,小敏於2026年5月18日透過公務電話明確向法院表示,自己至今仍無法原諒繼父的惡劣行徑,懇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豪在案發時身為告訴人之繼父,非但不思尊重告訴人的身體自主權,反而趁著少女母親外出購物的空檔,以暴力方式對不具社會防禦能力的少年強制性交,嚴重違反告訴人意願,造成告訴人極大之精神痛苦,並深遠地影響了少女的身心發展。

法官考量被告至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罪手段惡劣,惟念其在法庭上全盤認罪,衡量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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