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設「6年觀察期」 交通部新制預告:戒掉半年才能換短期駕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圖/記者李姿慧攝)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明毒駕修法重點。(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今(1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駕駛須經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6個月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換發3年短效期駕照,6年觀察期未再吸毒且經兩次換照,才能再持有效期至70歲的駕照;另未依規定換照,不得駕車上路,預計7月中上路。

毒駕成道路不定時炸彈,交通部統計,去年毒駕案件高達1萬1084件,今年光1月到4月就有5845件,短短4個月毒駕事件已超過去年整年度的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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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國毒駕移送案件為2131件,其中90起事故釀11死、85傷;2025年毒駕移送案暴增至8659件,事故飆升至266件,造成19死、229傷,今年迄今才半年,毒駕就已奪走20人命,超過去年的19死。

為打擊毒駕,交通部規劃修法重罰,汽車毒駕從3萬元起罰加重為12萬元,大幅增加9萬元,機車毒駕從現行1.5萬元起罰加重為9萬元,相關重罰修法未完成前,交通部將先針對毒駕者駕照加嚴管理,今(1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從駕駛人資格管理、駕照核發及持照限制等面向預防性管制,提前降低高風險駕駛人上路風險。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表示,此次修法有4大修正重點,首先是建立施用毒品者換照觀察制度,施用毒品駕駛人須依規定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自完成日起6個月內未再有施用毒品,才可換發3年之短效期的駕照,並設置6年觀察期,6年期內每滿3年須重新換照一次追蹤管理。

第二則將強化持照資格管理,趙晉緯表示,毒駕者要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列為施用毒品者重新取得駕駛資格之必要條件,未完成相關程序前,不得駕車上路。

趙晉緯指出,第三個修法重點將加強考照資格審查,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未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前,或於完成後6個月內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避免高風險駕駛人直接取得駕駛資格。

第四,交通部修法也增訂毒駕吊照後重考規範,曾因毒駕遭吊銷駕駛執照者,申請重新參加駕照考驗時,應檢附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之證明文件。

此外,因毒駕遭吊扣或吊銷駕照者,台灣駕照失去效力,也不能利用互惠換照原則,用外國駕照換領我國駕照。

趙晉緯指出,相關法規今天預告修法,預告期為14天,後續將與內政部會銜公告,預計7月中發布實施,新制上路遭警方通報的毒駕駕駛人將適用相關戒癮治療、毒品危害講習和換發駕照等規定,希望透過相關管理,避免潛在風險毒駕駕駛人上路,降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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