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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饒慶鈴被檢舉涉違《兩岸條例》 將請內政部查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對於台東縣長饒慶鈴以視訊方式參與海峽論壇,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受訪時表示絕對依法論處。(圖/記者湯興漢攝)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陸委會先前曾宣布禁止縣市首長參加「海峽論壇」,台東縣長饒慶鈴的申請被拒之後,仍使用錄影的方式「擦邊」參加。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饒慶鈴先前赴陸就有一次違規,見了國台辦主任宋濤沒有報備,這次會以《兩岸關係條例》33條之一的相關規定,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展開行政查處。

邱垂正17日上午赴立法院備質詢,在回答媒體關於饒慶鈴透過錄影參加「海峽論壇」時指出,饒慶鈴縣長最近一次赴中國大陸就已經有違規,包含更改原定行程,去見國台辦主任宋濤,又沒向主管機關移民署報備,已被移民署記了一次違規。

▼饒慶鈴上次赴陸,與國台辦主任宋濤會面。(圖/記者任以芳攝)

▲▼ 宋濤、饒慶鈴            。(圖/記者任以芳攝)

邱垂正說,這一次,陸委會已事先嚴正說明多次,禁止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參加海峽論壇,包括用視訊的方式。

邱垂正指出,饒慶鈴上次就有違規了,這一次會以《兩岸關係條例》33條之一的相關規定,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與行政查處。

不過,在接受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質詢時,邱垂正特別強調,他們「還沒有」說饒慶鈴違法,因為有人檢舉,就必須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針對有沒有違法來「了解」,進行行政方面的查處,「查處完才知道有沒有違法。」

▼饒慶鈴透過錄影參加海峽論壇。(圖/記者任以芳攝)

▲▼   十項簽約兩岸交流政策          。(圖/記者任以芳攝)

依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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