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議員嗆查大湖公園沒意義 監委曝亂象:北市縱容公有碼頭被私有化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出席台北捷運環狀線東環段CF720區段標開工動土典禮。(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申請在台北市大湖公園常態化舉辦划船活動,被台北市政府否決,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有意調查,檢視市府政策及法令有無侵害民眾觀光休閒權益;市議員游淑慧則怒嗆,浪費資源、有意義嗎?對此,監委范巽綠、蘇麗瓊16日發表聲明回應,此類言論是嚴重的「斷章取義」與「政治抹黑」。監察委員強調,監察院查的從來不是「能不能划船」,而是「政府對人民的誠信」、「公有碼頭有沒有被私有化」、「還水於民政策能否落實」。

監察委員范巽綠與蘇麗瓊澄清,「我們完全尊重內湖在地居民維護生態與寧靜的聲音」,大湖公園案的源頭,是一群熱愛水域的民間團體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活動。然令人痛心的是,臺北市政府明明有法規禁止公園划船,卻不肯在第一時間老實告知、依法駁回,反而像「玩弄人民」一樣,要求民眾不斷補正保險、公文等繁複資料。

監委指出,等到民眾投入許多人力、物力和財力後,市府才輕飄飄地拿出一張早已存在的法規與生態理由將其否准,引發申請團體與在地民眾的對立與怨氣。監察院查的,就是這種「虛應故事、朝令夕改」的官僚傲慢。政府對人民如果沒有最基本的誠信,那就是國家法治的崩壞,監察院依法調查,責無旁貸。

監委指出,令人震驚的是,是藏在基隆河畔的「特權黑幕」。當時台北市政府向監察院辯稱:「雖然公園沒開放,但市民可以去基隆河沿岸的迎風、迎星、百齡、雙溪等4座水域碼頭自由划船。」然而,當到現場實地履勘時,映入眼簾的景象卻令人憤怒——這些原本屬於全體市民的公有碼頭,竟然全被委外廠商高高掛上「私人碼頭、禁止進入」的告示牌。

監委表示,一般市民被拒於門外,熱愛水上活動的市民被迫只能帶著裝備,冒著生命危險從設施簡陋、無人管理的救難碼頭下水。更危險的是,天然河流一遇到退潮,岸際會露出大片濕滑的爛泥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公安意外。「拿人民的納稅錢蓋碼頭,卻縱容廠商標示為私人產權,這叫什麼原則開放?」監察院強力介入,當頭棒喝,要求台北市政府全數強制拆除這些特權告示,務必真正還市民一個安全、便利的近水環境。

監委調查過程發現,大湖公園案只是一面鏡子,照出政府推動水域解嚴、還水於民政策面臨的困境,如:(一)開放水域遊憩活動申請規定如多頭馬車,一般民眾無所適從。(二)水域管理機關可禁止或限制水域遊憩活動,然卻欠缺具體衡量標準與民眾參與。(三)公務員害怕指責,不願積極開放水域,不利水域遊憩活動發展。(四)開放水域設施未提供友善的無障礙環境與服務。

經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持續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已產生以下革新:(一)推動水域大解嚴:如促成茂林廢止荖濃溪禁令、南澳海域全年度開放等,實質還水於民。(二)看見輪椅族的眼淚,捍衛身障親水權:過去身障朋友想看一眼水庫風景、體驗一次划船,是遙不可及的夢。但監察院由國際人權公約(CRPD)出發,與中央地方一起努力,促成曾文水庫正式動工興建「雙軌戶外觀景電梯車廂」,克服高達 33 公尺的陡峭地形高低差,讓坐輪椅的朋友也能尊嚴登船;同時促成澎湖、臺東採購身障專用 SUP 與造型竹筏,實現真正的社會共融。(三)法制作業科學化:交通部通令,未來任何機關要禁止水域,必須先完成「專業學術研究」與「地方說明會」共識,嚴禁一紙公文盲目禁絕。

監委申明,監察院查的是官僚行政瑕疵,目的在努力促成地方法治透明、全國水域開放與弱勢平權。部分政治人物將攸關「全民權利、公產正義、弱勢平權」的宏觀調查,惡意扭曲並冷嘲熱諷為「連大湖公園不能划獨木舟都要查」,不僅完全抹殺了無數基層公務員與監察院共同努力催生的法治轉型績效,更是對台灣跨向自由、進步社會的一大打擊。監察院將持續站在捍衛人民權益的第一線,用斑斑可考的實質成果,證明監察院身為憲政機關守護台灣社會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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