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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變侵權?韓警取締性交易驚爆「拍攝裸體」 二審判國賠17.4萬

▲▼女子,性侵,性騷,家暴,女性,女人。(示意圖/CFP)

▲一名女性在性交易時遭警方硬闖取締,偷拍裸照。(示意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二審審理一樁國家賠償訴訟,認定警方在取締性交易案件時,未經同意便拍攝女性A某裸體影像,涉及違法蒐證且侵害基本人權,因此判決國家須賠償30萬韓元,加上原審800萬韓元,總賠償金額增至830萬韓元(近新台幣17.4萬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同時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相關照片屬違法取得證據並排除使用。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該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警方在一處性交易取締現場闖入屋內進行執法,期間使用手機拍攝當時處於裸體狀態的賣淫女性A某。A某主張,警方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在她要求刪除照片時還遭到拒絕,相關影像後續甚至還被上傳至由15名執法人員組成的群組聊天室瘋傳。

後續調查顯示,檢方在將案件移送法院後,於性交易相關刑事審判中提交該裸照與A某陳述作為證據。然而,法院在一審與二審均認定該影像屬「違法蒐集證據」,因此排除其證據能力。

一審法院曾明確指出,「警方當時打開原本上鎖的門進入屋內,並拍攝完全暴露裸體狀態的被告人全身影像」,甚至並未取得同意或可推定已獲允許。法院認為,此舉已重大侵害當事者的人格權,並非一般合法執法手段所能容許,因此不具證據能力。

A某則主張自身基本權遭受侵害,對南韓政府提起約50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今(1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最終認定國家必須負擔部分賠償責任,二審維持有罪判決,並增加賠償金額,形成最終由政府賠償830萬韓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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