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人員在活動現場查獲到大量鳥隻被塞在狹窄的鳥籠中,嚴重影響動物福利。(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某放生團體借用中和區某寺廟舉辦宗教放生活動,立刻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活動準備放生約2000隻鳥,包含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認為王姓活動負責人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開處王姓負責人15萬元罰鍰,並要求對方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放生團借寺廟辦活動 外來種混原生種同時放生
新北動保處表示,宗教團體借用某寺廟舉辦「放生功德會」, 根據現場照片及調查資料顯示,活動中放生的鳥類包含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鳥類,總數近2000隻。王姓負責人供稱,舉辦放生活動是為展現慈悲心,累積善業、消災解厄,活動所使用鳥類多購自鳥店。
不過,動保處調查發現,現場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野鳥,其來源多涉及非法捕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動保處強調,購買野鳥進行放生,不僅無法真正幫助動物,反而可能導致鳥兒因缺乏野外生存能力而死亡,而且放生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也可能與原生鳥類競爭棲地及食物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
放生變棄養恐觸法 最高可罰15萬元
動保處還說,放生動物在運輸及集體籠養的過程中,經常因高密度擁擠、緊迫及不當照護,導致動物虛弱、受傷甚至死亡,與「護生」本意背道而馳,民眾對於放生行為常缺乏物種辨識及生態保育觀念,「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更可能涉及違法棄養及破壞生態環境」。
動保處指出,王姓負責人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開處王姓負責人15萬元罰鍰,並要求對方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動保處說,放生前對該批鳥類具有事實上管領力,放生的舉動已屬於動保法第5條第3項所稱棄養行為,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放生,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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