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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警控國小師霸凌兒子!還出言對她性暗示 提告求償9萬敗訴

▲台南地院審理製造第二級毒品案件,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年、郭男有期徒刑6年。(記者林東良攝)

▲女警稱兒子遭老師霸凌,且老師對她有性暗示的言語,提告後遭駁回。(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警認為兒子遭國小老師霸凌,且老師對她有性暗示的言語,提告求償9萬,柳營簡易庭認為雙方並無交集,亦無嫌隙或仇恨,顯無捏造不實言論必要,且對話無誤認有性暗示或締結親密關係意涵可能,判決駁回。

母親指出,台南某國小楊姓教師2024年4月10日臆測兒子隨地便溺,並指使其他學生公開指責、質問及羞辱,導致兒子遭同儕嘲笑、議論,並因肢體衝突受傷,身心狀況及就學意願受到影響,最終輟學。向學校陳情遭校園霸凌,楊姓教師於該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於2024年6月28日召開的審查小組會議,及接受校方、檢察署調查時,謊稱她曾向其表示「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因該言論具有強烈性暗示,足使大眾誤認她倒追楊姓教師,有意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造成她人格、名譽權受損及生活受影響,她有職責捍衛她警察的形象及自身貞潔、名譽,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9萬元。

楊姓教師辯稱,他是隔壁班導師,他只是請目擊女警兒子隨地便溺的人,將此事告知班導師,並未指使學生指責、質問及羞辱,只是學生在告訴班導師此事時,遭其他學生聽聞,導致女警兒子後來遭同儕嘲笑霸凌,並遭毆打受傷,學校針對有無涉違法處罰、有無涉霸凌事件進行調查,已認定他並無違法處罰,且霸凌事件不成立。

楊姓教師否認有對女警說過上述言論,受校長指示致電希望釐清誤會,女警於通話過程中感受到歉意後,稱若誤會得以化解,有機會「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他並未捏造言論,僅於校內會議及事件調查過程中,客觀陳述對話內容,供相關人員調查用。

台南法院認為,雙方說法不一,又電話中對話,並無第三人聽聞,及無電話錄音可供調查,事發當時,女警兒子才剛轉學,楊姓教師班級學生,雙方並無交集,亦無嫌隙或仇恨,顯無捏造不實言論必要。對話提及日後有機會「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任何具有社會經驗及智識之人,均足以理解此言論目的在於緩解紛爭、情緒之用語,而無誤認有性暗示或締結親密關係意涵之可能,女警請求認無理由,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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