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家暴父親虐打10月大嬰孩長達8個月,母親憤而提告。(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峯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杜姓男子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杜男疑似不甘心照顧,竟在幼子出生僅1個多月大時,就開始肆意徒手毆打兒子,時間長達8個多月。兒子被打到頭、眼、四肢都出現瘀傷、紅腫。甚至在兒子10月大左右,杜男猛力拉扯兒子的右手,導致兒子右側尺骨骨折;之後又打兒子頭部,也造成兒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杜男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杜男原本與妻子育有3名子,其中最小的兒子在2022年10月間才出生。但杜男對孩子沒有耐心,從兒子出生1個多月後,就肆意徒手毆打兒子。嫩嬰在杜男毆打下,造成眼部瘀青、眼部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瘀青、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等多處傷害。
到了兒子出生10個月、2023年8月間,杜男在家中竟因不明原因,猛力拉扯嫩嬰的手臂,孩子當場大哭,經檢查才發現右手尺骨骨折。過沒幾天,杜男又猛力毆打嫩嬰的頭部,孩子又大哭,送醫院才發現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妻子忍無可忍,憤而提出告訴,杜男因此遭提起公訴,夫妻間最後也協議離婚,妻子將3名子女全都帶走。
杜男傷害的部分,法院審理期間,杜男答應每月支付15000元的費用給予前妻,前妻撤回告訴,法院也將他判刑2年;杜男請求緩刑,但法院認為,杜男「恣意毆打、拉扯極為年幼之被害人,攻擊部位包含頭部、眼部等重要且脆弱之處,犯罪手段具有甚高之危險性,且造成被害人受有嚴重之傷勢,犯罪情節重大,參以被告犯罪期間長達8月,下手次數不少,可見其非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實有執行刑罰以確保其記取教訓之必要」,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也認為確實不應該宣告緩刑,因此維持2年有期徒刑、不予緩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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