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深夜約見網友,結果被拖進公廁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年輕女子小涵(化名)透過Tinder認識男網友阿勇(化名),雙方深夜相約出門散步聊天,不料阿勇色心大起,竟強行將小涵拉進南門公園的身障廁所內,粗暴掐住女方脖子猛烈壓制,不顧對方抗拒強行侵犯得逞。阿勇開庭還硬拗是女方喜歡在親密接觸時被掐脖,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惡重判阿勇3年6月徒刑。
惡男殘障廁所內施暴 正妹哭訴:被掐到無法呼吸
判決指出,阿勇於2024年間經由知名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小涵,兩人相談甚歡,便約定2024年4月16日晚上11點多見面,先一同前往探班友人,隨後散步到台南中西區的南門公園乘涼聊天。
怎料阿勇竟心懷不軌,於同月17日凌晨3點多,眼見四下無人,硬是將小涵拉進公園的身障廁所內。阿勇一進公廁便顯露野獸本性,將小涵狠狠壓制在洗手台上,不顧小涵口頭制止與身體閃躲,用盡蠻力掐住小涵的脖子,當場強行脫去小涵的衣物,動手性侵得逞。
小涵脫困後驚恐萬分,在同日凌晨4點19分、案發僅僅1小時內,就哭著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社工在錄音中聽到小涵驚魂未定、哽咽抽泣,顫抖著訴說遭遇侵犯、暴力的經歷。
小涵還自責地說,害怕受侵犯後頸部留下的痕跡媽媽看見,不曉得要用什麼來遮擋。隨後在警方協助下前往醫院驗傷,診斷書清楚紀載小涵頸部雙側留有多處大片擦傷與瘀傷。
瞎扯「女生主動要求」想脫罪 法官怒斥打臉
狼狽落網後,阿勇在法庭上坦承有發生性行為,卻矢口否認犯罪。他與律師甚至辯稱,小涵身上沒有手腳挣扎的「防禦性傷口」,且事後還讓阿勇騎機車載去買事後藥與驗傷,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阿勇更語出驚人瞎扯,當時掐脖子力道不大,是因為小涵曾提及親密接觸時喜歡被掐脖,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調閱兩人的IG對話,發現案發後阿勇曾傳訊息道歉,小涵則則是出言痛斥。當時阿勇還回應「會記一輩子」。法官痛批,如果真的是女方主動要求、雙方合意,阿勇又何必自認是人渣?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更特別嚴正指出,性侵害被害人因恐懼、害怕或處事應變能力不同,本來就沒有固定的行為模式,不能將性別刻板印象與「完美被害人」的迷思強加在被害人身上。小涵脖子的嚴重瘀傷,足以證明阿勇當時施加了足以壓制自主意願的直接暴力。法官審酌阿勇至今不認罪、未與正妹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勇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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