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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譴責《華郵》抹黑國安法 強調絕不侵犯被告合法權利

▲▼香港。(圖/路透社)

▲香港。(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華盛頓郵報》日前發文批評港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稱「香港的噩夢愈演愈烈」。對此,港府13日發文強烈譴責,稱文章明顯揭露了《華盛頓郵報》無理的反華立場和雙重標準,明顯不符合專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

港府發言人指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反華媒體,特別是《華盛頓郵報》卻對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履行憲制責任指手畫腳,盡顯其偽善和雙重標準,不知羞恥。

港府發言人提到,《程序事宜規例》只是旨在清楚述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只會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

港府發言人指出,任何理性客觀的人,只要仔細閱讀《程序事宜規例》的三條條文,並留意立法會會議的相關討論,都不難發現,《程序事宜規例》完全不具有追溯力。《程序事宜規例》沒有訂立新的罪行,也沒有改變任何罪行的罰則,《程序事宜規例》當然不會將任何合法行為變成罪行。《程序事宜規例》亦不適用於已經結束的法律程序。

港府發言人說,《華盛頓郵報》惡意捏造事實,聲稱「人們現在可以就他們被指干犯罪行時並不存在的罪行而被追溯起訴」("people can now be charged retroactively for crimes that didn't exist when they allegedly committed them")。《華盛頓郵報》對事實的無知以及對『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的背叛令人震驚,完全不負責任,是任何專業報紙都完全不可接受的。」

港府發言人強調,《程序事宜規例》絕不會侵犯被告的任何合法權利。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名被告是否有罪,是由法院依法獨立裁決。一如既往,法院將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港府發言人說,另外一項《華盛頓郵報》有關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或《國安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的指控明顯是錯誤的。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是一項嚴謹且莊嚴的行為。

港府發言人指出,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此類機密資料甚至可能涉及國家級對手的威脅,所以行政長官必須負責兼且是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我們必須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嚴格和謹慎的過程,絕對不容許任何不確定性。」

港府發言人說,《華盛頓郵報》毫無根據地聲稱香港如今「不比從前安全以前往旅遊或經商」("a less secure place to visit or do business"),是使用卑鄙手段公然撒謊以抹黑香港特區,事實上,只需簡單上網進行「事實查證」即可發現《華盛頓郵報》所言與全球投資者和企業對香港特區的看法完全相反。

港府發言人提到,香港數十年以來一直被譽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的排名上升兩位,位列全球第三;香港繼續躋身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列,並在二○二六年第一季度穩居全球新股融資額(IPO)榜首,同時也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港府發言人還說,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列為國安案,並依照國安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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