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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泥綠能3高管遭羈押禁見 囂張如流氓強索回扣逾5千萬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洗錢等案件,搜尋12處並聲押3人獲准。(記者林東良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洗錢等案件,搜尋12處並聲押3人獲准。(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洗錢等案件,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前往台泥綠能公司等12處執行搜尋,並扣押相關證物,傳喚、拘提被告共7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莊姓及謝姓被告等3人,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諭知請回。

台南地檢署表示,本案由檢肅黑金及國安專組檢察官王宇承指揮偵辦,並與許家彰、鄭聆苓、黃慶瑋、陳奕翔、林曉霜、張芳綾等檢察官共同指揮搜尋及偵查作為。

檢方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48歲王姓資深專案經理、總經理特助49歲莊男、副理暨工地主任52歲謝男等3人,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

檢方另指出,王男、莊男2人涉嫌於2023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以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向廠商收取美金100多萬元不法利益;莊男另涉嫌於2022年間,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100多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男、莊男、謝男等3人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洗錢防製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莊男另涉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檢方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於1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准。全案後續將由台南地檢署持續擴大追查相關金流、工程往來及有無其他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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