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男子明知未取得律師資格,於2015年起至2025年7月間承攬18位民眾訴訟案,收取其中13人費用共計255萬8995元費用被查獲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台北市林姓男子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律師資格,於2015年起至2025年7月間承攬18位民眾刑、民事訴訟案,自行代為撰寫訴狀後,交由執業律師審核,再由委託人自行向地檢署或法院遞狀,向其中13人收取255萬餘元費用,事後被桃園市調處查獲。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偵結依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以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向法院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不法所得,被告目前在押中。
桃檢調查,67歲的明知未取得律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竟意圖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挑唆包攬訴訟之犯意,2015年起至2025年7月間,對外自稱為自稱為某法律事務所顧問,四處承攬民眾刑、民事訴訟案,會將該訴訟交予專業律師處理,且無需事先支付律師費用,待勝訴後以法院判決總額百分之三十計算服務金等語,先後承攬全台各地18位民眾刑、民事訴訟案,自行代為撰寫訴狀後交由執業律師審核,而與林男簽立委任契約書。
再由委託人自行向地檢署或法院遞狀,事後再向其中13人費用共計255萬8995元費,其餘5人則還未收取費用,事後被桃園市調查處持桃園地院核發搜索票,於去年11月6日在北市士林區林男住處搜索,扣得手機等相關證物,案經桃園市調查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被告否認犯行,檢方認被告所為,係觸犯刑法之挑唆包攬訴訟之詐欺取財、律師法之未取得律師資格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等罪嫌。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且素行不良,偵結依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並沒收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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