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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刑警辦案變小三!偷吃人夫傳訊「溼了」 年薪300萬正宮怒告

▲一名男子因刑事案件結識女警,女警明知他已婚,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AI協作圖/記者葉品辰製作,經編輯審核)

▲一名男子因刑事案件結識女警,女警明知他已婚,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AI協作圖/記者葉品辰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葉品辰/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指控丈夫在刑事案件偵辦期間,與承辦女刑警發展不當親密關係,更為了不讓妻子察覺,將女刑警的Line名稱更改為「某某銀行」,導致婚姻破裂並造成精神痛苦,提告求償7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刑警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判賠18萬元並附帶利息。

判決指出,該名丈夫於2024年9月間因案件至警分局偵查隊接受詢問時,與承辦女刑警結識,女方明知對方已婚,仍自同年10月起至11月間發展親密關係,丈夫為了不讓妻子發現自己出軌,將女刑警的Line名稱更改為「某某銀行」,女刑警更多次傳「我好想你」、「好想靠在你旁邊休息」、「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濕了」等訊息,妻子主張,相關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使其精神受創,提起民事求償7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中配偶負有誠實義務,任何破壞共同生活圓滿與信任之行為,均屬違反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女刑警明知對方已有婚姻仍發展親密關係,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該人妻為工程師、年薪300萬;女刑警月薪約7萬,2人維持不正當關係約2個月,認為原告請求70萬元慰撫金過高,裁定酌減為18萬元,並自2024年11月2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逾額部分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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