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家補習班交通車司機把7歲男童忘在副駕駛座8分鐘,事後造成孩子患有焦慮。(AI協作圖/記者黃資真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何姓補習班司機開車搭載4個學童,前往補習班上課,抵達後他將3名學童帶下車,卻獨忘了坐在副駕駛座的7歲男童,8分鐘後老師詢問男童是否有上車,何男才回想起來連忙回車上將孩子帶走,事後造成孩子患有焦慮、急性創傷後壓力等疾患,母親因此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何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何男是補習班鄭姓負責人的丈夫,2023年12月5日下午他駕駛交通接駁車,搭載4名學童前往台中市北區的一所補習班,下午3時31分停好車後何男將其中3人帶進補習班,接著開始整理環境,3時38分補習班老師發現其中1名男童阿凱(化名)未到班,便致電鄭女詢問,這時何男才想起還有阿凱未下車,連忙趕回車上將小孩帶出到補習班。
事後阿凱因被獨留在車上8分鐘,造成其受有伴有焦慮之適應疾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等症狀,母親因此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何男、楊女涉犯過失傷害罪,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何男身為交通車司機,本應謹慎注意學童安全,隨時注意學童所在位置與環境安全,卻疏於注意阿凱狀態,將他獨自留在車上達8分鐘,考量何男犯後坦承部分犯行,態度尚可,然迄今未能與阿凱母親達成調解或和解並賠償傷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鄭女審理時則表示,當天是發薪日,她在櫃台處理另外兩位學生的事情,並不曉得阿凱被留在車上8分鐘沒有回到補習班,接到老師的詢問電話後,她立刻先去廁所查看,沒看到人便趕快問丈夫阿凱在哪裡,才知道此事。法官認為,鄭女縱有未被配置隨車人員之行政疏失,然就本案發生過程,難認此行政疏失與孩子被留在車上有因果關係,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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