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鄭男去年酒後駕車撞死女清潔員,遭判7年9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葉品辰/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近日審理去(2025)年12月16日台南鄭姓男子酒駕撞死清潔人員案件,鄭男於案發後遭檢方求刑10年,一審僅判處7年9月徒刑,引發被害人家屬強烈不滿。家屬庭後悲訴「判太輕」,直指鄭男事發後未道歉、未賠償,難以接受判決結果。
回顧案情,鄭男去年12月16日清晨5時至8時間飲酒後,於8時6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時,撞擊正在垃圾車後方執勤的陳姓女清潔人員,造成陳女當場死亡。警方到場後對其進行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

法院審理期間認定,鄭男明知酒後不得駕車,酒測值接近法定標準4倍,也未在第一時間表達歉意或賠償,審酌被告家庭與經濟狀況,經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後,判處7年9月徒刑,檢方求刑10年未獲採納,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女清潔隊員父母及妹妹12日下午都到場聆聽宣判,對於法官判鄭男7年9月徒刑,陳母及妹妹都泣訴:「判得太輕了」。陳母說:「沒有道歉,沒有賠償,態度惡劣,你知道我女兒往生的時候多悽慘嗎?這個影片,只要是為人父母的人,看到一定心像千刀萬剮,真的這個司法判太輕了」。
陳母說,鄭男案發後一直沒有向家屬提過道歉及賠償的事的,陳母說:「一條人命,就這樣子沒了」。陳母哭訴強調,對方再怎麼做也沒辦法了,再怎麼做「我家裡人也回不來」。我們現在沒有什麼要求,就只能說「判太輕了」。陳母及陳員妹妹表示感謝檢察官,他們很努力,真的非常努力,在幫她女兒申冤。
陳員的妹妹說,法官說酒駕初犯,然後就判決都會很輕,是不是一定要等他撞死第二個才會判比較重嗎?她只能祈禱說,那一些不守法的人,還有不希望有死刑的人,家裡面永遠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