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院審理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認定遭宣告死亡的陳姓婦人仍生存,裁定撤銷原死亡宣告。(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陳姓婦人於2006年8月離家後音訊全無,因涉犯竊盜案件遭通緝,家人2025年向台南地院聲請宣告死亡並獲准,沒想到人在屏東的陳婦,2026年5月18日返回台南,主動走進台南市警歸仁分局歸南派出所投案,受理員警查詢身分時,才發現她不僅是失蹤人口,且已遭法院宣告死亡,陳婦死而復生」員警相當驚訝,台南地院後續審理後裁定撤銷原死亡宣告。
台南地院裁定指出,聲請人主張陳女前經台南地院於2025年9月25日,以113年度亡字第28號裁定宣告死亡,死亡時間為2013年8月7日下午12時。不過,陳女於2026年5月18日下午2時許,自行至言仁分局歸南派出所到案,證明目前仍然生存,因此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據了解,陳婦多年前離家失聯,因涉竊盜案件遭通緝,家屬長年尋人未果,才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陳婦2026年5月從屏東回到台南,並前往歸南派出所投案,警方查詢後發現她身分狀態特殊,除失蹤人口資料外,還已有死亡宣告紀錄,確認身分後將她移送歸案。
法院表示,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若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時間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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