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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抗告成功!毒駕男有再犯之虞改裁收押 15天聲押16件獲准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施男毒駕輾撞所長重傷及員警手部受傷,彰化地檢署抗告成功。(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本月4日發生毒駕襲警重案,施男涉嫌吸食喪屍及安非他命開車衝撞輾壓員警,造成埔鹽分駐所長陳國明雙腳遭輾骨折竟無保請回,檢方提抗告發回更裁,地院今(12日)重新召開聲押庭,以被告有再犯公共危險之虞裁准預防性羈押。彰化地檢署表示,毒駕危害重大,近15天內聲請預防性羈押已獲准16件,展現嚴打毒駕決心。

▲彰化埔鹽分駐所長遭施姓毒駕男倒車衝撞輾斷腿。(圖/翻攝自白沙屯媽祖網路電視台)

▲毒駕男衝撞所長及員警。(圖/ETtoday資料照)

本月4日下午,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與趙姓警員前往埔鹽鄉查訪毒品人口施姓被告。被告企圖駕車逃逸,導致陳姓所長倒地後遭車輛輾過雙腳,造成骨折等嚴重傷害。警方隨後追緝壓制逮捕施男,經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於5日下午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當日即遭裁定駁回。

▲輾傷所長的毒駕男遭羈押。(圖/記者唐詠絮攝)

▲毒駕施男當庭收押。(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檢署收受裁定後火速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為裁定。彰化地院今日上午傳喚被告重開羈押庭,法官訊後認定被告確有再犯公共危險之虞且有羈押必要,裁定預防性羈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強調,毒駕問題嚴重,檢方高度重視,近半個月來聲請預防性羈押已獲准16件,其中2件為抗告成功後法院重新裁准。檢方表示,將持續與警察機關聯手嚴打毒駕,阻斷再犯可能,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縣長及縣警局長等人前往探視埔鹽所長。(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縣長及縣警局長等人前往探視埔鹽所長。(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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