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翁陳進財297刀殺害二房東,判刑19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70歲老翁陳進財因積欠債務,2024年6月間與全盲的顏姓二房東發生口角,竟砍殺對方297刀,幾乎將其臉部全都剁爛,殺死對方。一審重判19年,上訴二審時二審也維持19年刑度,而高等法院開庭時,陳男竟不顧死者家屬悲慟陳述,竟在庭上自在搓腳,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稱,現年70歲的陳男,向死者、當時78歲的顏姓二房東,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的房子,由於陳男嗜賭,經常向死者借錢,2人也因此經常發生口角。
案發於2024年6月9日上午7點多,當時陳男不滿遭死者催債,竟持3把刀攻擊全盲的死者。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死者身上刀傷多達297處,引發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檢警循線逮捕陳男,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雖然手段兇殘,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予以減刑,最後判刑19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陳述意見。死者的兒子悲痛表示,「我爸被砍成一團肉泥,倒在磨石子地板上,我後來看案發現場的照片時,我根本分不清哪邊是我爸?哪邊是地板?」死者的女兒也陳述,陳男滿口謊言、自私自利、欺善怕惡,因此均建請法院改判無期徒刑。
但2兄妹陳述時,陳男根本沒在聽,低頭搓揉自己的腳部,非常享受,一度還閉上雙眼。而檢察官對於陳男也不認同,認為他當時自首乃迫於情勢,甚至他在案發後還跑去賭博,並非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改判無期徒刑。全案於3月間宣判,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9年刑度。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12日駁回上訴,將陳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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