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興醫院美女主任被控爽領2200萬,法官認名譽受損判賠100萬。(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振興醫院健康管理中心曾姓女主任不滿遭工會理事長林昌琦對外指稱「業績灌來灌去」、「分潤2200多萬」、「跟高層很要好?」等語,認為外界因此誤會她與醫院高層勾結、灌水業績領取不法利益,怒向林男求償5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多項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足以貶損曾女名譽,判他須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曾女自2020年4月起擔任振興醫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心臟科名醫林昌琦則曾任同職務,並於2023年接任振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曾女主張,她名下開單業績只是健檢行政作業流程,並不會因此取得提成分潤,但林男卻透過投書周刊、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影射她與醫院高層勾結、灌水業績,導致她遭網友攻擊、肉搜霸凌,精神受創,因此依名譽權受損請求400萬元,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求償100萬元。
林男則抗辯,他是以工會理事長身分,針對醫院行政管理、薪資支出及勞資爭議提出質疑,相關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並非針對曾女個人,也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沒有侵害名譽或個資。
法官經查發現,當時有媒體引述相關說法,包括「分潤是2千2百多萬,太離譜的數字」、「業績這個灌來灌去的灌到身上嘛」、「是不是他們倆個很要好?」、「幾千塊突然之下增加幾萬倍的業績」等語。
法官認為,林男關於曾女名下高額業績、分潤2200多萬元、業績遭灌入、與高層友好等言論,足以讓閱聽大眾認為曾女與醫院高層勾結,利用不當手段灌入業績、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已貶損曾女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
法官指出,林男發言前,曾女、振興醫院、醫院院長及健康管理中心醫師均曾多次澄清,健檢開單只是行政流程,開單掛名醫師不會因此取得提成分潤。林男應可知悉曾女名下開單業績與提成分潤無關,卻仍發表相關言論,與事實不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言論中「這個領導階層的誠信,蕩然無存」是評論醫院領導階層,與曾女無涉;另系爭言論提到的提成分潤數額並非曾女真正薪資資料,因此不構成不法使用個資。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言論侵害情節等,判林昌琦應賠償曾女100萬元,並自2025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