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淫師2個月侵犯女學生51次,遭判8年。(AI協作圖/AI協作生成,經編輯審核)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習班狼師阿文(化名)替一名國中女學生補習時,利用她年幼懵懂誘她交往,並將她帶到補習班頂樓、地下室、廁所等處猥褻、發生性關係,甚至對方生理期間都使用情趣用品助興,從2024年9月17日到11月17日間,2個月內逞慾高達51次,被少女父親發現後告上法院。全案爆發後,法官判定阿文犯行屬實,依他犯9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4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決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文在某補習班任職,負責教國語、社會、數學科目,未滿14歲的琪琪(化名)從2024年6月起成為阿文的學生,9月開學後兩人開始交往,琪琪每周一到五放學後都會到補習班待到晚間9點,段考前兩周假日也會到補習班補習,除了英文科外,學業全由阿文指導。
同年9月17日中秋節當天,阿文告知琪琪因下個月段考,要來補習班「加強練習」,趁機將琪琪帶到補習班地下室,對她親吻和撫摸胸部。從那天起,琪琪每次到補習班,都會被阿文帶到頂樓或某處親吻和撫摸身體,到25日止共猥褻7次。並在同月26日之後,進一步將琪琪帶到頂樓或廁所發生性行為,若遇到琪琪生理期也不放過,改以情趣用品或其他方式進行親密行為,共侵犯42次。
另外,連補習班颱風天放假,母親載著琪琪回補習班拿講義,阿文明知她母親在外等候,都要對琪琪親吻擁抱一番。直到同年11月17日晚上,父親發現女兒和老師互傳小卡片留言,內容涉及性暗示,才發現女兒在補習班被侵犯,甚至在父親知情的那天上午,阿文都還在補習班對琪琪伸狼爪,父親憤而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阿文身為補習班老師,明知琪琪未滿14歲,仍為滿足性慾,對年幼的女學生性交,對琪琪的身心健全造成負面影響,應該嚴懲,審酌阿文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已見悔意,但未能和被害人和解等情,依阿文犯9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4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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