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板橋區黑色賓士毒駕拒檢,警開7槍逮人。(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的相關刑責,併增訂沒收車輛等工具的規範。未來毒駕刑期提高到5年以下,若致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10年內再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草案,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在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草案也增訂,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就算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
卓榮泰表示,本次所提兩項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防止酒駕、毒駕外,也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
卓榮泰表示,請林明昕政委繼續督導法務部、交通部、衛福部,在最快時間內,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提報院會討論,完善法制配套,並請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的事項。
法務部次長馮成說,最近毒駕事件造成很多民眾傷亡與家庭破碎,因此行政院只是法務部積極修法。法務部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廣納意見後,研擬出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主要針對提高毒駕刑度、擴大沒收工具做修法。
馮成說,因酒駕、毒駕法意上的不同,因此做刑度上的提升。考量到罪責的相當性,把毒駕刑度提高一級,也譴責再犯行為,因此刑度也提升。
另外,卓榮泰也請林明昕、陳時中、季連成等3位政委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卓表示,他會親自召集小組,請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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