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與同事聚餐飲酒,喝掛後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指控,同事彭姓男子在聚餐飲酒後,趁她醉到失去意識時載往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後認定,彭男利用女子無法抗拒狀態實施乘機性交,已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與貞操權,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及利息,其餘50萬元求償部分駁回。
酒醉失去意識 竟被載往汽旅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12月2日凌晨,小花與彭男及另一名同事聚會飲酒後續攤。證人證稱,小花當時已經步履不穩,需要他人攙扶上車,對話反應也相當模糊。彭男先送另一名同事返家,隨後將熟睡中的小花載往汽車旅館,並趁其泥醉無法抗拒時與其發生性交行為。
小花返家後察覺返家時間異常,加上下體疼痛、出血及身體不適,於案發兩天後前往婦產科就診。醫師診斷發現外陰裂傷,懷疑遭受性侵,並因正值排卵期先行採取避孕措施後轉診醫學中心,女子隨後報警處理。

▲女子與同事聚餐飲酒,喝掛後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驗傷與DNA成關鍵 法院認定侵害成立
法院指出,小花於醫院驗傷時發現陰部有新撕裂傷,且其內褲採樣檢出與彭男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DNA型別。雖然彭男辯稱僅有親吻、擁抱及以手撫摸外陰部等行為,並否認有侵入性性行為,但法院認為相關醫療檢查結果及鑑定資料足以證明其生殖器曾插入被害人陰道。
法院另認定,小花案發時已處於失去意識狀態,不可能與彭男發生合意的親密接觸。加上彭男拒絕他人提議先送女子返家,反而將其載往汽車旅館,相關行為均顯示其早有不當意圖,因此不採信其辯解。
身心受創長期諮商 求償200萬僅部分獲准
小花主張,自案發後長期陷入恐懼、自責與悲傷情緒,自2025年1月起持續接受心理諮商,身心遭受重大打擊,因此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雙方學歷、工作及收入情況,小花月收入約4萬元,彭男月收入約2萬5000元。
法院認為,彭男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小花性自主權與人格法益,造成身體及精神上的痛苦,綜合各項因素後,認定以150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賠償較為適當,因此判決彭男須賠償15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請求駁回。
准假執行 被告可提供擔保免執行
判決指出,小花於提供50萬元擔保後,可就獲准部分聲請假執行。彭男若預先提供150萬元擔保,則可免於假執行。由於本案原先是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須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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