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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醫「沒戴手套」翻私密處30秒!女除毛後看診怒告 判決出爐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女子指控醫師未戴手套觸診地院判無罪。(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做完陰部除毛手術引發疼痛等問題前往婦產科就診,指控醫師未戴手套「左翻右翻」觸診30餘秒,一狀告上法院。醫師辯稱僅碰觸出血點,並無碰到私密處,並無猥褻意圖。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判決醫師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本案發生於114年4月間,原告因陰部除毛手術後有小便疼痛及月經週期異常前往該院婦產科求診。原告指控被告醫師在進行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轉身時,未戴手套直接觸碰其外陰部,甚至「用手指頭左翻右翻」,時間長達30幾秒。女子當下因信任醫師專業未立即反應,但離開診間後深感不妥,隨即向護理師提出質疑並報警處理。

被告醫師於審理時坦承未戴手套對女子下腹部進行觸診,但堅決否認有猥褻犯行。他辯稱,當天女子主訴小便疼痛,且超音波探頭按壓時也會痛,加上發現她除毛部位皮下有出血點,基於診療需要才會以手碰觸該區域,強調並未觸摸外陰部。當時護理師也為其鋪上毛巾、紙巾並反摺進內褲褲頭,完全遮擋外陰部,且女子未改變平躺姿勢、雙腳也未張開,無法觸及外陰部。

法官認定診療目的明確

法院審理,參酌醫院病歷紀錄,確認原告當日確實向醫師反應「超音波探頭壓下腹部等部位會痛」,病歷亦記載被告觸診後發現「除毛有皮下出血點」,與被告辯詞相符。

護理師證稱,當時以紙巾夾在她內褲褲頭,且全程在距離病床僅3至4步的診間內;若醫師要翻動其外陰部,勢必得伸入紙巾及內褲內,或要求她改變姿勢、張開雙腿,然而當時醫師也並未遭要求變換姿勢,檢警所提出的監視器影像、前案判決等,均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猥褻行為。

法官在判決書最後特別指出,良好的醫病關係建立在「互信」與「溝通」之上。被告雖獲判無罪,但身為婦產科醫師,應顧及病患感受,在進行診療尤其是觸診、甚至認為有必要不戴手套時,宜先向病患充分說明,以求醫病關係之平衡,希望被告可以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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