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預計修「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軍人育兒留停津貼升級6+3。(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因應總統賴清德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行政院已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就保法修法,將育兒留停津貼升級為「6+3」,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到子女年齡6歲以下。根據行政院會議程,11日預計討論、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保國軍申請育兒留停津貼等權益。
總統府日前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盼打造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等5面向協助策略。
由於人口對策新戰略涉及多項法律案修正,近期各部會陸續盤整,行政院已在日前先通過勞動部擬具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7日陪產假延長為14日,相關延長措施的薪資由政府負擔;此外,還有將育兒留停升級為6+3、育嬰假提升為育兒假等入法。
行政院會明預計討論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
且配合修正相關津貼請領條件及名稱,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均領滿6個月的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保險的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各請領9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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