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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修法明審查!劍青檢改轟2爭點:恐替詐團、黑道掃清障礙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劍青檢改不只罵「護航犯罪」點破刑訴修法恐害證據流失。(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於明(11)日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劍青檢改協會今發布聲明強烈反對,指修法內容形同「換湯不換藥」,實質上將架空現行防止勾串共犯、證人的羈押制度,並大幅壓縮警方搜索與蒐證時間,恐嚴重衝擊詐欺、毒品、黑道及兒少性剝削等重大案件偵辦,呼籲全民共同監督。

劍青檢改指出,去年曾有立委提案刪除刑訴法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引發法界與社會輿論反彈後未能通過;如今相關內容再度被排入審查,雖未直接刪除條文,而是改成須有「已明確具體勾串行為」才能羈押,但本質上仍是削弱羈押制度。

協會認為,偵查階段本就處於持續蒐證過程,羈押制度目的在於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串證、滅證風險,而非等到勾串事實已發生後才介入。若修法通過,嫌犯只需主張沒有被查獲實際勾串證據,即可能無法羈押,將使防止勾串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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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草案明闖關,劍青檢改:搜索逾10小時案件恐最受衝擊。(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劍青檢改並援引德國、美國及日本相關法制指出,先進法治國家均將湮滅證據、妨害司法或勾串證人等風險列為典型羈押事由,質疑若台灣反向修法,將使犯罪嫌疑人享有異於國際的特殊待遇。

針對另一項修法內容,協會指出,草案擬規定警方執行搜索時,若未告知在場人可自由離開,即視同限制人身自由,開始計算24小時逮捕時限。協會批評,此舉混淆「搜索現場秩序維護」與「人身自由逮捕」概念。

協會說明,搜索期間要求在場人暫時留置,主要是避免通風報信、維護現場秩序及保全證據,並非逮捕行為。尤其大型詐欺機房、販毒據點或兒少性剝削案件,現場常需進行數位鑑識與大量證物清點,搜索時間動輒數小時甚至超過10小時。若修法後逮捕時限提早起算,恐導致警方被迫縮短蒐證程序,增加證據流失風險。

劍青檢改表示,目前司法實務若警方實際限制嫌犯自由、符合現行犯逮捕或拘提要件,本來就會依法起算24小時,並不存在修法理由所稱問題。反而草案以是否口頭告知作為判斷逮捕時點依據,既違反刑事訴訟基本法理,也未考量基層警力及辦案現實。

協會最後強調,草案除上述爭議外,還包括限制偵查中羈押期間等內容,認為整體修法方向偏離法理與實務需求。面對當前詐騙集團猖獗、毒品犯罪及組織犯罪持續增加,立法應協助司法機關維護治安,而非削弱偵查能量。協會重申,立委應審慎面對修法,不應讓法制改革成為犯罪集團規避追訴的工具。

然而,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在臉書發文批評,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日排審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關鍵就是民眾黨團版本,外界稱為「阿北條款」。

他指出,民眾黨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要件,時機點令人質疑,批評「有些法案是按照被告的訴訟進度推進」。

林俊憲也反駁黃國昌稱賴清德過去曾提類似修法的說法,強調當年背景是特偵組爆發教唆偽證、違法監聽等爭議,修法目的在制衡偵查濫權,與此次修法不同。他並警告,若修法通過,詐騙、販毒等多人共犯案件恐增加串供、滅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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