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洪男在大里運動中心游泳溺死,母求償600萬,法院判洪母敗訴,但點出應導入AI監測,挽救更多生命。(圖/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洪姓男子2022年到大里國民運動中心游泳,結果卻溺水而亡,洪母認為救生員沒有及時下水施救,反而在岸邊來回踱步1分鐘,對負責營運的經營商、台中市政府運動局以及保險公司請求賠償600萬。但法院均認定救生員無過失,經營商、運動局、保險公司都不用賠,但法院語重心長,強烈建議應研議「AI 防溺預警系統」防止憾事。
泳客溺水身亡 刑事偵查均不起訴
洪母說,2022年7月9日兒子前往大里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室內游泳池運動,結果當天16時53分在第三水道出現異常,呈現抓泳池邊後仰、口鼻浸水。隔了一分鐘,兒子舉手示意,已經呈現溺水徵兆,接了55分又轉為臥姿漂浮,當時救生員陳男在岸邊踱步1分鐘,直到56分時才先以潑水方式測試反應,再下水施救。
該案洪男經搶救16天,仍宣告不治身亡。經台中地檢署相驗釐清死因,確定為「意外溺水」身亡,但認定救生員並無過失而不起訴處分。家屬對負責管理的營運商(認為應與救生員分攤)、台中市政府運動局以及保險公司,請求賠償600萬元。
救生員已掌握 三方否認有過失
營運商說,陳姓救生員已經在第一時間救援,且該泳池總共有3名救生員,實難認定有過失。況且本案並無因設備不足耽誤救援,若主張有因果關係,應進一步舉證;中市府運動局說,家屬請求國家賠償已經時間點,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且救生員並非運動局聘僱,又救生員已經獲不起訴;保險公司說,家屬未舉證救生員與營運商有任何過失或違反消保法,請求賠償無理由。
民事庭認同已盡力 洪男非典型溺水
台中地院勘驗事發監視器影像,發現洪男在當天16時53分左右正常游泳,隔了1分鐘雙手扶在池邊站起,與一般休息的泳客一樣,客觀上難以認定為溺水。雖然洪男又轉為臥姿漂浮,但無劇烈掙扎,非典型溺水現象,不能反推救生員因此有過失。
況且,陳姓救生員在事發後1分鐘走向洪男,先低頭並潑水觀察,再跳入水中救援,並非毫無反應或是擅離職守,並無過失情節。至於現場設備、人員齊全,也難認營運商與負責督導的運動局有過失,當然也無法請求保險公司賠償,駁回請求。
法官嘆應導入AI 爭取多幾秒
台中地院法官林俊杰說,近年AI智慧監測發展迅速,強烈建議研議「AI防溺預警系統」納入泳池系統,以爭取救援時機,因為每一次意外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無法彌補得傷痛,若科技輔助能多爭取幾秒,補上一道防線,有更完整的安全網,就有下一個生命有機會被留下,本件應成為政府重視非典型溺水風險,精進管理的契機,人員與科技應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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