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配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新北地院今(9日)辯論終結,檢方具體求處徐春鶯4大犯行合計21年6月徒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時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陸配徐春鶯,被控受中共官員指示,在台為特定候選人助選,又從事地下匯兌、詐貸銀行等犯行,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新北地院今(9日)辯論終結,檢方批徐意圖做兩岸買辦,對徐的4大犯行求刑合計21年6月、併科罰金合計2300萬元,同案另3名被告鍾錦明被求刑合計8年6月、併科罰金合計900萬元,羅穎被求刑合計4年10月,徐的女兒卜啓正被求刑2年6月。
徐春鶯本案共被起訴4大塊犯罪事實,一為聽從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與該會副主任孫憲、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與該中心主任楊文濤指示,平時彙報台灣政情、選情與陸配日常言論活動,並與鍾錦明替競選2022年台北市長的黃珊珊、競選2024年總統的民眾黨時任主席柯文哲站台宣傳,涉犯《反滲透法》。

▲鍾錦明否認與徐春鶯共同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求判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其次,徐春鶯從2020年到2025年,替陸配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共台幣2875萬餘元,犯罪所得台幣24萬餘元、涉犯《銀行法》。三是與自己女兒卜啓正、好友羅穎共謀,2022年到2023年偽造卜女任職羅女公司的不實文件,詐貸銀行2697萬元,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四是假冒商務交流名義,由羅穎以公司名義申請對孫憲2025年來台,涉犯偽造文書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嫌。
現年64歲的徐春鶯1993年以陸配身分移居台北、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2016年起以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身分在兩岸從事交流活動,曾被台灣民眾黨考慮列入2024年不分區立委名單,但爆發未放棄中國國籍爭議,徐婉謝提名。
去年(2025年)11月27日,徐春鶯因本案被約談後聲押禁見獲准,檢方今年3月24日起訴、建請對徐和鍾男從重量刑。起訴書揭露徐春鶯與對岸官員大量對話紀錄,談論台灣多位知名政治人物,引起政壇朝野和輿論熱議。

▲徐春鶯曾為競選2024年總統的時任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站台助選。(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新北院迅速審理本案不到3個月,今辯論終結。徐春鶯否認涉犯《反滲透法》、偽造文書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但承認從事地下匯兌與詐貸銀行,辯護律師為她主張符合自白減刑條件,且犯罪所得不多、非集團性地下匯兌,又持續繳貸款、並沒騙錢就跑,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以及從輕量刑。
檢方今批徐春鶯與鍾錦明甘為境外勢力工具,謀求兩岸間的「買辦」地位,將徐替黃珊珊、柯文哲助選分別涉犯的《反滲透法》罪嫌,各求處4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與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從事地下匯兌涉犯《銀行法》求刑4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詐貸銀行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4年,假冒商務交流名義使孫憲來台,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求刑4年,合計2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300萬元。

▲羅穎(左2)全部認罪,請求輕判與緩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鍾錦明否認與徐春鶯共同涉犯《反滲透法》,檢方將他替黃珊珊、柯文哲助選分別涉犯的《反滲透法》罪嫌,各求處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與4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合計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
羅穎全部認罪,辯護律師為她爭取自白減刑與情堪憫恕減刑資格,主張銀行從本件貸款賺取數百萬元利息、無任何損失,加上羅穎從未參與政治活動、沒犯罪前科,本案已深具悔意、無再犯之虞,請求宣告緩刑,願履行附加條件。
檢方認為銀行遭詐貸金額不低、至今尚未完全填補,又虛構商務交流名義影響邊境管理與國家安全,羅穎犯行無情堪憫恕之處,也沒緩刑資格,具體求處她涉犯的加重詐欺取財罪嫌2年10月徒刑、偽造文書罪嫌求刑2年。

▲徐春鶯的女兒卜啓正認罪,銀行也派人出庭證實她已和解支付430萬元,仍被檢方求刑2年6月。(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卜啓正承認與母親共謀詐貸銀行,辯護律師主張卜女年輕識淺,無實際犯罪所得,已付銀行430萬元達成和解,銀行今也派員到庭證實卜女已履行和解條件,同意宥恕卜女,請合議庭考量卜女有悔意、真摯努力彌補過錯,給予輕判及緩刑。不過檢方仍求處她2年6月徒刑。
合議庭訂於今年(2026年)8月11日上午11點宣判,並准許徐春鶯交保200萬元,附加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未經法院同意,不得離開台北市與新北市境內,若有必要醫療或其他原因須離開,一定要經過法院允許,另每周一、三、五上午8點到12點之間,到限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若違反上述應遵守事項,得逕行拘提、再執行羈押。
徐春鶯在傍晚6點多完成交保手續,結束195天的羈押,離開時僅頻說「謝謝」,沒回應媒體詢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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