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水基隆4技術員涉圖利建案承包商,認罪賠償獲緩刑。(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4名技術士涉嫌與包商勾結,以假施工、真拍照方式詐領工程款,圖利廠商82萬餘元。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分別判處顏姓、陳姓、唐姓及連姓等4名技術士1年3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4人無前科且認罪,均宣告緩刑4年至5年,並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顏、陳、唐、連等4人任職於台水第一區管理處,分別負責新裝設用水設備工程的設計、監造及核銷業務。4人明知「微笑台北」、「高門大心」及「信義之星」等建案的伸縮止水栓早已由建商自行安裝完成,卻仍與下包廠商靖浤水電工程公司及彬峸工程公司人員配合,虛報上千處「裝置分表位」工項,藉此向台水申請核銷工程款。
包商為製造施工假象,先拍攝建商已安裝完成的止水栓照片作為「施工後」影像,再將止水栓拆除拍攝「施工中」照片,最後拍攝拆除後的「施工前」照片,藉由偽造完整施工紀錄向台水請款,成功圖利靖浤公司82萬4005元。此外,在「八代緣2」建案中,唐姓監造人員發現包商使用不符規格的紅色把手止水栓,理應依約扣罰保固金,卻未依規定處理,反而與顏姓設計人員攜帶台水材料前往工地,自行更換合格止水栓,協助包商補救缺失,使廠商得以保住保固保證金。
法官認為,顏、陳、唐、連等4名技術士均屬依法令從事公務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特定廠商,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不過,考量顏等人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已與台水公司達成民事調解並全數賠償損失,因此依法減輕其刑,並宣告4年至5年不等緩刑。
至於靖浤公司江姓員工則否認犯行,辯稱僅依照公司指示拍照,不知照片將作為請款用途。法院審酌其參與拍攝過程明顯違反工程常規,認定其與他人共同圖利犯行成立,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且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江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聽老闆指示拍照,不知道會拿去請款,法官認為他嚴重違背工程常規,依非公務員共同圖利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不予緩刑,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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