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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街友當員工!3天後他亂踹老闆娘 肋骨斷10根脾臟破裂慘死

▲▼             。(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經編輯審核)

▲台中市一名林男借用老闆家洗澡,竟把在家中的老闆娘活活踢死,且雙方根本無怨無仇。(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經編輯審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男自稱是街友到台中謀生,才到一間小型卡拉OK店上班3天,就在老闆好心讓他來家裡洗澡時,把老闆娘活活踢死。更離譜的是,雙方只在店裡見過一次面,形同陌生人,無冤無仇,老闆好心收留,沒想到愛人無辜冤死。該案預計明日由國民法官評議後宣判。

檢警調查,林男(32歲)有多起另案前科,轉輾到台中謀生,找到一間小型卡拉OK店應徵,跟郭姓老闆自稱是街友,只需要收取小費度日,郭男好心收留,甚至提供住處給林男洗澡,結果林男卻把在家中的李姓老闆娘活活踹死。

檢方當時相驗李女遺體,發現李女頭胸腹受到嚴重創傷,甚至肋骨斷了10根、頭部腫脹導致硬腦膜下出血,脾臟破裂,重傷身亡,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林男,案件從昨日(8日)起由國民法官審理,預計明日宣判。本案林男坦承犯行,就是否符合自首以及辨識能力下降有爭執。

公訴檢察官林岳賢說,林男犯案動機說詞反覆,僅說是發生口角,卻又提及「馬來西亞動物園、紅杏出牆、惹我」等語,無人能理解林男意思。但是,林男經過中國附醫鑑定,並均認定辨識與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有高度再犯風險。又林男是大學肄業、有多份工作紀錄,智力正常無缺陷;也認定員警當時到場時,林男並非主動自首,是經他人指認,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林岳賢說,本案郭姓老闆好心收留林男,況且跟老闆娘李女才在店裡見過一次,雙方猶如陌生人,林男聲稱自己是街友,希望能上班度日,郭男是「世上僅存不多的善意被抹去」,林男是不定時炸彈,建議求處11年6月至13年徒刑。

檢方於科刑證據時,甚至突然提出一份新證據,是林男在收押期間,在監所內又對獄友揮拳攻擊,與本案有罪質雷同,請求以《國民法官法》第64條但書,在準備程序庭終結後取得新證據,聲請證據調查。合議庭也裁准,在訴訟實務上十分罕見。

今中院也傳訊當時到場處理的員警作證,法庭上提示當時員警佩戴之密錄器拍下整個過程,可見林男情緒淡定,毫不像自己犯下大錯,瘦弱的李女頭部腫脹,已經全身是血。

李女姊姊之訴訟代理人痛批,林男是「大欺小,沒小鳥」,一個100公斤的男子把瘦弱的60歲婦人,從有哀嚎叫聲踢到沒聲音,手段極其可惡,應判處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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